Workflow
春风动力(603129)
icon
搜索文档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8:49
人事变动 - 选举赖民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赖民杰[2] - 聘任赖民杰为公司总裁,高青等7人为副总裁[5][6] - 聘任司维为财务负责人,周雄秀为董事会秘书[8][9] - 聘任黄文佳和周雪春为证券事务代表[10][11] 会议情况 -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1] - 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3人,任期三年[3][4][6] - 各议案表决9票同意,无反对、弃权、回避票[2][4][5][7][8][9][11]
春风动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18:49
会议信息 - 2024年12月4日刊载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6] - 2024年12月20日14时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7] 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23名,代表65,103,377股,占比42.9918%[8] - 网络有效投票185名,代表39,367,599股,占比25.9969%[8] - 现场和网络共208名,代表104,470,976股,占比68.9887%[9] 审议议案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11][12] - 第1项议案第①子议案为特别决议,其他为普通决议[12][13]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13]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2-20 18:49
人事变动 - 2024年12月20日选举赖民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1] -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赖国贵变更为赖民杰[1] - 聘任赖民杰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4] - 聘任高青等7人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5] - 聘任司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6] - 聘任周雄秀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7] - 聘任黄文佳、周雪春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9]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三年[3] 人员信息 - 陈志勇2007年5月入职,现任副总裁负责研发体系管理[14] - 陈柯亮2006年3月入职,现任副总裁负责制造体系管理[14] - 张素珠2002年入职,现任副总裁负责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14] - 周雄秀2009年10月入职,现任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管理[15] - 黄文佳2024年1月入职,现任证券事务代表[15] - 周雪春2024年6月入职,现任证券事务代表[15]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10]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8:49
会议信息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7:00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钱朱熙女士主持[2] 会议决议 - 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钱朱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12-11 16:0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20日14:00在浙江杭州临平区公司会议室召开[5]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12月20日可投票[5]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2日[6] -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4] - 股东签到需提前30分钟,13:50为会议报到终止时间[2] 审议议案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7] -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 公司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13] - 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批[19] 董事会与监事会换届 - 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024年12月21日任期届满[26][31] - 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6] - 拟提名赖民杰等6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21] - 拟提名任家华等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26] - 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31] - 提名钱朱熙等2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31]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任家华)
2024-12-03 16:4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1] - 不属于特定股东及亲属[4]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7]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7] 其他情况 - 具备会计学副教授资格和5年以上教学经验[7] - 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职[10]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杰)
2024-12-03 16:39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4] - 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候选人情况 - 已通过资格审查[7] - 确认符合任职资格要求[7] - 若不符将辞去职务[8]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3 16:39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 - 除内部担保外,对外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4]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特殊情况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6][7] - 被担保方需提供资信状况材料,财务部审核后报审批[10] - 对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6]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8]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部需审查相关合同,不符要求应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担保[23]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24]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4]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8]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管理和受理申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21]
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03 16:39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1日任期届满[1] - 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 - 2024年1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换届选举议案[1] - 提名赖民杰等6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家华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换届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三年[2]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3 16:3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总裁有权审批[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总裁有权审批[16]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 -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1]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已执行且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23]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24]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