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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贵才)
2024-04-09 21:0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渤海轮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贵才,男,汉族,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 学学历。具有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高级律师职称。现任中 国贸促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 ...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09 21:01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1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独立董事何贵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利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利民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何贵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独立董事何 贵才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比例的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何贵才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 ...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09 21: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公司于2024年4月制定该制度[1]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1]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1]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分歧时董事会记录各意见[13]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出席者需签字确认[1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9]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09 21:01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4-01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 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 ...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9 21:0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控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09 21:0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25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目 | 录 | 页 | | 次 | | --- | --- | --- | --- | --- | --- | --- | | 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 1-2 | |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259 号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9 21:01
报告审议 -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全票通过[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份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表决全票通过[2][3][7][8]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现5.3元(含税)[18] - 《关于2024年内现金分红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2] 其他议案 - 《关于确认2023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10] - 《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报告》等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17][19] - 《关于修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27][29] 资产处置 - “中华泰山”邮轮处置挂牌价不低于19899.15万元且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0] 会议安排 - 公司拟定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且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4]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09 21:01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2] -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现金分红政策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6] - 实施年度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6]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7]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9 21:0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1 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要 求数额的2/3,即6人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9 21:0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1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渤海轮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