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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6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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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60317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10 19:15
组织架构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3] - 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13]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订工商登记备案[13] 董事会换届 - 拟提前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 - 俞杏英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张跃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股份情况 - 俞杏英直接持股15000100股,为实际控制人[24] - 姚晨华直接持股6700000股,为5%以上股东[26] 制度相关 - 公司新制定部分制度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17] 薪酬与议案 - 第二届董事薪酬按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放[21][30] - 多项议案提请股东审议[10][11][18][22][31]
万丰股份(60317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10 16: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0:00在浙江绍兴柯桥区公司会议室召开[8]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8] -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不超3分钟[5] - 表决现场与网络结合,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5][6] 议案相关 - 会议将审议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9][10][11] - 公司拟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3]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改“股东会”,修订情况见2025 - 028号公告[13] - 董事会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备案事宜[13] - 公司新制定和修订13项治理制度子议案[17] 董事会换届 - 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3月16日届满,拟提前换届[21] - 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杏英等5人,俞杏英持股15000100股,姚晨华持股6700000股[24][25][27] - 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跃等3人,均未持股,无关联关系[31][34][35] - 第二届董事薪酬按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标准发放[21][31]
万丰股份: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的股东户数为7628户
证券日报· 2025-11-05 21:10
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628户 [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0-31 06:47
董事会会议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4人)[3]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3][6][8][11][14][16] -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提前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5][7][10][13][15] 公司治理与制度修订 -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 以提升治理水平[3] - 公司新增及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6] - 多项修订后的制度及《公司章程》修订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6][9][12]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进行提前换届选举[7][10] - 董事会提名俞杏英、俞啸天、姚晨华、周英、李雪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提名张跃、罗丹、徐川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9][12] 季度报告与经营数据 - 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13][23] - 监事会确认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3] - 公司披露2025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 但未提供具体数据 仅注明2024年1-9月未采购间苯二胺[17][19]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2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3][24]
万丰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30 21:47
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 万丰股份于10月30日晚间发布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告,提名俞杏英、俞啸天、姚晨华、周英、李雪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公司同时提名罗丹、张跃、徐川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罗丹为会计专业人士 [2]
万丰股份(603172.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升86.55%
格隆汇APP· 2025-10-30 18:53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42亿元,同比下降0.54%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0.16万元,同比上升86.55%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6.22万元,同比上升86.48% [1]
万丰股份(6031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要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占募集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9]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1][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3]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股东会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25] - 违反制度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收缴不当利益,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前明确使用计划[18]
万丰股份(6031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1][12] - 半年度出现部分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12] - 预计年度业绩中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预告[11] - 预计半年度业绩中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1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相应年度业绩预告[1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半年度业绩预告[13] -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1] 业绩快报更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0]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0]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3]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2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披露标准[26]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1]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资产等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高管辞任或被解聘应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4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重大信息[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可能影响股价或经营的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5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1]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内部流转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间流转需经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41]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1]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再通报给相关人员[42]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6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65]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8]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2] - 控股子公司应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73] - 公司建立控股子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73]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7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78]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71] - 控股股东等人员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74] - 查阅公告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72] - 公司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7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82]
万丰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72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17:05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4.17亿元,同比增长10.5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25万元,同比增长89.9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同比增长86.67%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5亿元 [2] 行业动态 - 多地出现“负电价”现象 [2] - 在卖电“不挣钱”的情况下,电厂不愿停机 [2]
万丰股份(60317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47
交易报告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3] - 购买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3] - 出售合同金额占营收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3]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5]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不超三人[21]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23] 报告资料管理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及时准确报送报告资料至董秘办[26] - 内部报告制度和联络人报董秘办备案[26] - 重大信息资料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6] 保密与培训 - 董高在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27]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沟通培训[2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9] - 处分及时告知上交所、证监局[2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