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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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4 19:1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14日在宜兴现场召开[5] - 109人出席,代表130,336,790股,占比62.82%[6] 议案表决情况 - 议案一同意130,279,440股,占比99.9559%[8]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一同意6,779,440股,占比99.1611%[8] 结果认定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3:03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法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 - 与取消监事会相配套,公司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54] 全面修订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 - 为全面符合最新法规并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系统性修订和制定了共26项具体治理制度 [4] - 修订范围广泛,涵盖投资者关系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独立董事工作、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核心领域 [5][6][7][8][9][10][11][13] - 同时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等新制度 [29][30][31] - 所有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明董事会内部意见高度统一 [5][6][7][8][9][10][12][13] 股东大会安排与审议事项 -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要议案 [37][38]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8] - 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修订)被列为特别决议议案,且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 [41] - 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在2025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完成会议登记 [4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2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 其法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与监事会相关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1] - 此项变更是为了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1] 相关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3] - 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 现有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能 [2] - 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过往的勤勉工作及贡献表示感谢 [2]
恒兴新材: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9:5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比98.09%,其他业务占比1.91%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35亿元 [1]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19:1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 - 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4] 股份与发行 - 2023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764.9497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1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内部审计 - 新增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5]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23项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70][71]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其他规定 - 新增股份转让按规定计算[12] - 因权益分派可同比例增加转让数量[12]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按规定执行[12] - 相关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3] - 违规买卖股票由证监会处罚[17] - 规则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10月[18]
恒兴新材(60327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19: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0月27日9点30分在宜兴市青墩路1号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9:15 - 15:00[5][6] 议案相关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已在2025年10月11日披露[8][9] 股东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登记需在10月23日前完成[14][18] 其他 - 会议联系人是吴叶,电话0510 - 87865006,邮箱JSHX001@zhgchem.com[19][20]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9:1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3]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3] - 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 后续安排 -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恒兴新材(60327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9:1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待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7]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均获7票同意通过[9][10][11][12][13][14][15][21][33]
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决定聘用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评估报告[11] - 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工作,报告内审情况[13][14] - 监督指导内审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4]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追责[15]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20]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24] - 会议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30]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7]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通过后施行[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