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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3
核心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1]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1] - 总派发现金股利214,794,756.75元人民币[1] 财务数据基础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648,705.39元[1] -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494,116,161.12元[1]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96%[2] 分配实施机制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1] - 若总股本变动则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1][2] - 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2] 授权与决策程序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1][2] - 授权派发现金红利上限为每股0.50元(含税)[2] - 董事会和监事会全票通过本次分配预案[2][3] 分配政策依据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1] - 基于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3] - 旨在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3]
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14点30分 [1] - 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1]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1] 投票安排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1]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全天 [1]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2] -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2]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账户投票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2] -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议案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2] -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合并计算表决权数量 [3] - 通过多个账户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4]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 [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9] -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9]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11:30、13:30-16:00 [9]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9] -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需在2025年9月8日16:00前送达 [5] - 个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 [4] - 委托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办理登记 [4][5] 其他事项 - 会议预期半天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 - 会议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5988 [9] - 报备文件为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7]
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5] - 职工代表监事程雯女士职务由职工代表大会免去 股东代表监事金静玉女士职务同步解除 [5] -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最终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5]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663,5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212,331,750元 [6]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5股 共计转增191,098,575股 实施后总股本增至615,762,075股 [6]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850股限制性股票 最终总股本达到616,157,925股 [7]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第六条注册资本条款由424,663,500元修订为616,157,925元 [7] - 第二十条股份总数条款由424,663,500股修订为616,157,925股 [8] - 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均同步更新 [7][8] 管理制度体系更新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新规要求 系统性地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 [8] - 制度调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多维度监管要求 [8] - 附件包含详细的新旧章程对比表及更新后的完整公司章程文本 [5][6] 股东大会运作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 - 表决规则要求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投票采用记名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 [4]
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杭州市临平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主持 监事和高管列席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648,705.39元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达494,116,161.12元(未经审计数据) [2] -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14,794,756.75元 [2] - 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 [3][4] - 在董事会中设立一名职工董事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4] -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 管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 其中第1-4项、10-11项、13-17项、26-27项子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 具体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4]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决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6] - 股东大会召开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 具体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6]
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杭州市临平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送达 [1] -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满足派发条件和派发上限 [2]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根据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进行调整 [2]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2] 监事职务安排 - 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职务 [3] - 在此之前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3] -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3] 后续审议安排 - 取消监事会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 相关公告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 [2][3]
银都股份:9月10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5 21:0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银都股份将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银都股份: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20:04
公司会议与报告 - 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商用餐饮设备占比98.72%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28% [1] 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为109亿元 [2]
银都股份(603277.SH)上半年净利润3.47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45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4.26亿元 同比增长4.35%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47亿元 与上年同期持平 [1] - 基本每股收益0.57元 [1] 股东回报 - 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1]
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22] - 被担保人未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3] 担保方式与反担保 - 公司原则上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应为一般保证[14]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全资子公司外,被担保人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且与担保数额对应[14]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5] 担保合同与披露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根据决议签订,需订立书面合同[17]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投资部负责,要对被担保单位进行审查[20]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5]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责任追究 - 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7] - 全体董事对担保债务风险应有清醒认识,违规担保致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7] - 决策机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利益受损应追究责任[28] - 担保事项致公司损失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减损,否则追究责任[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9]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