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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6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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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3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人[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不足由总裁决定[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裁决定[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6] 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6]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 - 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以上、关联法人发生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等人员和机构,含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3]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9]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10][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临时报告 - 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4][15]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6]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之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之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5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1]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修改提案或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披露[27]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27]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31]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人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34]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8] 履职行为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书面记录,证券部保存[41] - 证券部对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41] 内部文件审核 - 公司各部门草拟内部刊物等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证券部备案[3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3] 保密措施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3]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司董事会签署责任书[4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4]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及时披露主要内容[45]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审核、公告等工作[47]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查阅,相关材料保管不少于十年[49] 信息披露专人负责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并追究责任,情况及时报告[52]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 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 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 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有效 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 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控 制评价,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 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有效,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一) 公司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修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初 稿、正式稿等,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 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九条 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业绩预告前,应勤勉尽责,主动关注、积 极核实报告期公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 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 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 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 ...
东宏股份(603856)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20:0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