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丸美生物(603983)
icon
搜索文档
丸美生物第三季度盈利动能增强 单季利润与每股收益增速双双同比超10%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10:12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1月至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亿元,在上年同期高基数基础上保持稳健增长[1]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48.16万元,同比增速达11.59%,较前三季度累计增速显著提升[1]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股,同比提升12.5%,增速高于净利润增幅[1] 增长动能与前景 - 第三季度增长动能显著提速,盈利能力的加速恢复与增强[1] - 第三季度利润增速与每股收益增速双双同比超过10%,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1] - 为全年业绩的高质量增长奠定坚实基础[1]
丸美生物:加速研发成果转化,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4.5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0-31 09:21
财务业绩 -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同比增长22.51% [1]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44亿元 [1] - 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5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32.19% [1] -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6279万元 [1] 研发与技术投入 - 第三季度共提交32项专利申请 [1] - 深度参与主导制定4项标准,并发布2项团体标准 [1] - 研发聚焦于重组胶原、活性物检测、生活美容等前沿技术领域 [1] 资质与荣誉 - 荣获重组功能蛋白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资质 [1] - 此前于2024年成立全国重组功能蛋白技术研究中心 [1] - 2024年9月获得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有助于聚集青年科技人才和深化产学研协同 [1]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5-10-30 23:20
业绩总结 - 2025年10月29日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涉及2025年半年度财报[1] - 调减营业收入454.68万元、营业成本110.34万元、销售费用35.12万元[3] - 调整后净利润变为17471.24万元,归母净利润变为17441.06万元[6] 数据调整 - 增加其他流动资产110.3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419.55万元[3] - 38212.45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18581.57万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补提累计折旧954.72万元[3] - 6388.26万元平台款项从应收账款转入其他货币资金,减少坏账准备71.55万元,调增现金6388.26万元[3] - 73.10万元咨询服务费由研发费用调至管理费用[3] - 调整后货币资金变为167280.60万元,应收账款变为2546.62万元[3] - 调整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为179527.51万元[7] 影响说明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营收、资产、负债等不构成重大影响[8]
丸美生物: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23:02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日化行业,占比达99.93%,其他业务占比仅为0.07% [1] - 截至新闻发布时,公司市值为144亿元 [1] 股票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SH 603983,新闻发布当日收盘价为36.03元 [1]
丸美生物因财务核算与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时任董事长等三人同步受罚
新浪财经· 2025-10-30 22:57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上交所于2025年10月30日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警示函(上证公监函〔2025〕0212号)[1] - 公司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财务核算不规范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违规两大方面[1] - 时任董事长孙怀庆、时任财务总监王开慧、时任董事会秘书程迪因未能勤勉尽责被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1] 财务核算违规详情 - 收入核算不准确,未根据退货情况预估退货率,并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1] - 在建工程核算偏差,未按实际工程进度暂估科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1] - 会计科目错误列报,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错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披露,部分与研发无关的咨询服务费被计入研发费用[1] 募集资金违规详情 - 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时,未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独立核算,存在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公司已通过整改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2] - 部分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后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费用,但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 - 2023年、2024年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时,未按规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信息[2] 监管要求与后续措施 -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3] - 公司需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3] - 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2025-10-30 22:1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及相关附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七(1) | 1,672,805,98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30 21:42
会议信息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现场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微信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5]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30 21:4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9名董事实到[2] 议案审议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9票同意[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3][4]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议通过,9票同意[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将议案2提交[6]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东丸美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的界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