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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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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2025-10-30 21:07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8] 内部审计监察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档案管理 - 实行“谁主审谁立卷”等责任制[20] - 当年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0]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1][23] - 借阅一般限定在内部审计监察部,借出或出具证明需负责人批准[23] 奖惩制度 - 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25] - 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25][28] - 内审人员违反制度,公司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重大问题追究责任[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1 | | --- | --- | --- | |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 1 页,共 9 页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30 21:0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关联 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第 1 页,共 12 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 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 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丸美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规范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 制地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的事后监管。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