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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6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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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实际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为4人 [1] - 公司董事长王长土主持会议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2]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其中10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2]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2] - 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长华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 [3][4] 信息披露安排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4]
长华集团(605018.SH)发布半年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336万元,同比下降46.14%
智通财经网· 2025-08-27 20:28
财务表现 -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收9.5亿元,同比下降17.77% [1] - 归母净利润3336万元,同比下降46.14% [1] - 扣非净利润2467万元,同比下降54.63% [1]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1]
长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20:20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8月27日晚间发布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长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20:20
公司治理动态 - 长华集团于8月27日晚间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长华集团拟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新浪财经· 2025-08-27 19:04
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可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1] - 现金管理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并增加现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1] 资金来源与规模 - 资金来源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806,353股 每股发行价14.67元 [2] - 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99,198.51元 扣除发行费用7,026,232.41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972,966.10元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和结项 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2] 投资方式与授权 - 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2] -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具体执行由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授权有效期12个月 [2] 审批程序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现金管理议案 [2]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 [2][3]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长华集团(605018) - 东吴证券关于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17: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任期内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5] 减持规定 - 董监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完毕或未完成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6]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1]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开会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此限[3] 会议提议与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授权与职权行使 - 授权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5个工作日[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召集与决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 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6] 会议档案保存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7]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1]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项[1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16] -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合同等[1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紧急情况请示董事长并汇报需决策事项[17]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提及时间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提及此制度[22]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使用[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7]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以待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的乘积,且分别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7] 投票限制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所选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8] 选票有效性 - 若选票上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9] 选举情况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