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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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1 18: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50,985 股。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3-116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50,98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10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 ...
永和股份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3-10-30 17:34
A 股代码:605020 A 股简称:永和股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贵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机构"、或"保荐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永和 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中信证券项目人员实 地考察、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引用 | 楷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的修订 | ...
永和股份_7-2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0-30 17:3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2 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 "本所")收悉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518 号《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后,本 所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永和股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项目人员实地考察、 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所对发行人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审计或 审阅报告,因此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 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 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 ...
永和股份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3-10-30 17:34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第一节 |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 4 | | --- | --- | --- | | 第二节 |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5 | | 问题 | 1.关于认购对象 | 5 | | 问题 | 7.关于其他 | 10 | | 第三节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 28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8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28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28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 31 | | 五、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1 | | 六、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31 | | 七、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2 | | 八、 |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和分支机构 | 32 | | 九、 | 发行人的业务 | 32 | | 十、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3 | | 十一、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4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8 | | 十三、 ...
永和股份(605020)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49,162,826.13元,同比增长20.3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27,591.03元,同比下降42.5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424,001.93元,同比下降28.6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1%,较上年度末减少1.83个百分点[5] - 公司净利润为162,276,465.7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5,633,998.20元[13]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童建国持股数量最多,为177,682,763股,持股比例为46.85%[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数量为27,742,400股,持股比例为7.32%[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54%[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南通奕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数量为11,060,000股,持股比例为2.92%[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徐水土持股数量为5,719,834股,持股比例为1.51%[7]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持股数量为5,649,715股,持股比例为1.49%[7]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1,724,145,335.9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5,205,151.43元[10]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4,652,467,929.0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07,412,488.84元[10]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2,441,629,600.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00,632,920.54元[11] - 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326,626,045.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23,996,810.16元[11] 现金流量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2,095,793.91元[16]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0,399,369.50元[17]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4,001,484.12元[17]
永和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股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7 18:31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0 月 | | | | 一、释义 | 3 | | --- | --- | | 二、声明 | 4 | | 三、基本假设 |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 |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 | | 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9 |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 | | 个解除限售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1 | | (三)结论性意见 | 13 |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一、 释义 3 / 13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永和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8:28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3-11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 25 人因其 所在子公司或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二个行权期无法100%行权。按照《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0.9416 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305 人调整为 304 人。 董事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陈文亮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8:28
| 证券代码:605020 |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 公告编号:2023-11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7 |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 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8:28
(一)就《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部分 25 人因其所在 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或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的行权条件, 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 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0.9416 万份股票期权。 (二)就《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