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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
福莱新材(60548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2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基金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它债权投资;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五)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投资期 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 ...
福莱新材(60548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 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
福莱新材(6054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 ...
福莱新材(6054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日常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子公 司负责 ...
福莱新材(60548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 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内部审计 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7-01 18:3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除公司 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605488 |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 公告编号:临 2025-08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2 |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 |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权益分派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429.018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福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 ...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2025-07-01 18:31
| 证券代码:605488 |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 公告编号:临 2025-08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2 |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被担保人名称 | | 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000 | 万元 | | | 担保对象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 万元 | |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否 |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否 |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 | --- | | 截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