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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 贯彻以下原则: (一)必要原则,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公司应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 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及时披露原则,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切实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 ...
福莱新材(6054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 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福莱新材(6054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 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批准。由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 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 公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 第 1 页 共 7 页 规担保的除外。 第一条 为加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福莱新材(6054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第六条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8:32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审 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 ...
福莱新材(605488) - 公司章程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7月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 第三章 股份 2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7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1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5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8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 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高成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六)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 定薪酬,适用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