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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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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郝玉贵,届满离任)
2025-03-28 17:11
公司治理 - 独立董事履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14日[2] - 董事会召开6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独立董事均出席[5] - 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6]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第三届董事选举程序合规[15] 信息披露与审计 - 按时披露2023年报、2024一季报及内控评价报告[12]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审和内控审计机构[14] 公司决策合规 - 2024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实际利于长远发展[16] -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规、定价公允[18] - 子公司和客户担保风险可控、无违规占资[19] - 2023年募资使用合规、无变相改投向[20] - 2023年利润分配兼顾公司与股东利益[21] - 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和回购注销事项合规[22] - 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激励或持股计划合规[24] - 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合规能客观反映财务状况[25] - 2024年一季报业绩预告格式内容合规[26]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敬)
2025-03-28 17:11
会议情况 - 2024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3次[5] - 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6]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李敬出席会议未提异议,2025年将继续履职提建议[5][6][20] 财务与制度 - 2024年按时披露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1] - 2024年完善内控制度,无资金占用违规[12][14] 公司决策 - 2024年前三季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16] - 2024年审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17]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严毛新,届满离任)
2025-03-28 17:1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 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卸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1 一、公司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严毛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炜劼)
2025-03-28 17:11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董事会召开7次、股东大会召开3次[4]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召开1、4、3次[5] 财务与合规 - 2024年按时编制披露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9] - 2024年任职期内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13] 决策事项 - 2024年董事会提出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15] - 2024年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17] 未来展望 - 2025年继续坚持原则,加强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20]
福莱新材(605488) - 公司章程
2025-03-28 17: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1395263亿元人民币[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1395263亿股,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1395263亿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夏厚君持股6723万股,持股比例74.70%[13] - 公司发起人涂大记持股810万股,持股比例9.00%[13] - 公司发起人江叔福持股567万股,持股比例6.30%[14] - 公司发起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4]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7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7]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9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3-28 16:58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李敬、吕炜劼、申屠宝卿独立性[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自查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2]
福莱新材(605488) - 关于福莱新材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3-28 16:58
审计情况 - 审计公司对福莱新材2024年度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4] - 审计认为汇总表如实反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9] - 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5〕1364号[4] 关联资金往来 - 浙江欧仁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额2152.10万元[12] - 上海福聚源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额405.91万元[12] - 烟台富利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2393.08万元[12] - 其他关联资金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5251.09万元[12]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5-03-28 16:57
融资概况 - 拟提请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总额不超3亿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2][3] - 发行A股,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30%,对象不超35名,现金认购[4] 发行规则 -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4] - 认购股票一般6个月、部分18个月内不得转让[5] 其他要点 - 资金用于主业及补流,滚存利润新老股东共享[5][6] - 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需2024年大会审议[2][6]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5-03-28 16:57
薪酬数据 - 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合计发放895.38万元(税前)[4] - 2025年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7.2万元(税前)[5] 薪酬方案 - 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 - 2025年董监高按职务、绩效及业绩指标领薪金[5] 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董高、监事薪酬议案[3] - 高管薪酬方案董事会通过生效,董监薪酬方案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6]
福莱新材(605488) - 福莱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3-28 16:5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 证券代码:605488 |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 公告编号:临 | 2025-042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2 |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 1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