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6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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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6880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5]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对外担保须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并汇报,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个人责任[21][24] - 每次董事会董事长等汇报以往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25]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22]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和总经理按章程行使职权[27][2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亦同[32]
兴图新科(6880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独立董事职权与决策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临时专门会议[1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内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1]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2]
兴图新科(68808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交易金额(担保除外)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8]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9] 交易计算标准及限制 - “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9]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1]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1]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等八种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已审议且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有变化或续签重新审议[28] - 新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重新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0] 免审议披露情况及制度说明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交易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0][3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4][35]
兴图新科(6880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延迟披露[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4]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8] 披露形式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2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23][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3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33]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62] 内部管理与流程 - 公司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8]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32]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审计部组织财务审计[46] -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46]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等以外的公司编制披露文件[3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提供资料,有疑问向董事会秘书咨询[45] -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0]
兴图新科(6880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 审计架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保持独立性[7]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工作要求 - 工作底稿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14]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审计流程时间 - 一般审计项目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对象[23] - 完成审计后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3] - 被审计部门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4]
兴图新科(6880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8]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3]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19]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5] - 子公司决议后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26] - 公司应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7]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2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要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29] - 知悉担保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4]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处分[27] 制度适用 - 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并履行审批程序[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1]
兴图新科(6880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4]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6] - 国家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可豁免披露[6][8] 披露条件与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需信息未泄露等条件[10] - 拟处理需填表格经董事长签字,保管十年[10] - 原因消除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1] 报告处理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密可代称豁免披露[11]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说明[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12]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并保密[23] - 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向证券部备案[23]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3]
兴图新科(6880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或权益性投资等七类[6] 审批流程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除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审批[8] 管理监督 -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9] - 公司对新建合作、合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9]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9]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9] 信息披露 - 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11] 投资处理 - 投资在经营期满等情况可回收,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16]
兴图新科(68808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披露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应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投向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向上交所提交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兴图新科: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03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9 17:2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185万元 同比增加8.49% [1]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039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元 [1] 历史对比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5701万元 [1]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764万元 [1] - 2024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7元 [1] 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为28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