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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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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宏力达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5 17:36
业绩总结 - 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09.44万元[1] - 信用减值损失计提2382.6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026.78万元[3][4] - 本次计提对利润总额影响数3409.44万元[5] 其他说明 -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因应收账款及账龄变化[3] -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6]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 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云珠,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
2024-04-25 17:3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并赞成[6][7] - 2023年战略等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3次,独立董事均出席[8] 报告披露情况 - 2023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2022年年报经审议通过[16] 人事变动情况 - 2023年7月聘任宫文静为董事会秘书[20] - 2023年10月补选魏云珠为独立董事[21] 其他事项 - 2023年续聘大信为审计机构,通过薪酬方案[18][22]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24]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 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2024-04-25 17:3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20]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2]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4]
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5 17: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0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445,066.80 元,实际募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17:36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
宏力达: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7:3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 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康华)
2024-04-25 17:36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17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的书面申请,并已于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 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 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