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复洁科技(688335)
icon
搜索文档
复洁环保(688335)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防舞弊,加强治理内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4]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4] 舞弊定义 - 舞弊分损害和谋取公司经济利益两类[8] - 员工或近亲属参股业务或供应商5%以上未报备回避视同舞弊[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督促建立反舞弊文化和内控体系,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13] - 管理层建立实施内控,降低舞弊机会并补救[10] - 分子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舞弊担责[11] - 审计部是反舞弊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工作[12] 举报机制 - 举报电话021 - 65647488*1160,邮箱shenji@ceo.sh.cn[20][21] - 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受理有证据或线索的实名举报[21] - 不同层级举报有不同处理流程和上报对象[23][24] 调查处理 - 不同层级舞弊调查结果上报对象不同[22] - 不同层级舞弊处罚决议主体不同[22] - 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人员将受处理[23] - 实名举报无论是否调查都要通报结果[23] - 查证属实挽回损失可奖励举报人,禁恶意举报[23] 后续措施 - 发生舞弊案件要补救、评估改进、追究责任[25]
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8]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8] - 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8] 股票买卖披露 - 公司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8] - 董高人员减持计划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增持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高人员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11][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8]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21]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3] - 董高人员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3] - 董高人员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可转让基数[23] - 董高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违规视情节处分[25] - 董高人员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5]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30]
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绩效,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 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ESG工作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 门机构。 第6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 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4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人 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1 第2条 为确保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复洁环保(6883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 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
复洁环保(68833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人员管理 - 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聘期届满前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7]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9]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15] - 总经理应履行全面主持生产经营活动等职责[18] 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20] - 特定情形下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21] - 参加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指定人员列席[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报告义务 - 总经理应在年报披露前书面报告年度经营情况[24] - 需向董事会等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23][29] -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4]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6]
复洁环保(6883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 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 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5条 公司董事 ...
复洁环保(68833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 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 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六)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 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 ...
复洁环保(6883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市规则》《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3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 情形的 ...
复洁环保(68833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含独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4] - 子公司设立需遵守法规、符合战略,按规定权限审批[7] 治理结构 - 公司推荐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原则上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10] - 公司推荐监事应占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只设一名监事时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选担任[1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需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应更换[14] - 子公司总经理须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述职[14] - 子公司自主人事管理需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薪酬福利管理需公司审批[29]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6]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5][16] - 子公司应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负责人不得违规操作[17]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考虑利息承受和偿债能力并履行审批程序[17]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确需担保应按规定审核同意[17] - 公司统筹制定子公司分红方案,部分或全部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27] 经营管理 - 子公司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章程召开会议并报备[9] - 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保存原始数据[22] - 子公司发生特定交易事项需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22]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书面报告公司并按程序审批[23] - 子公司应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总结[33] 审计管理 - 公司可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外部审计开展子公司审计工作[36] - 审计内容包括法规执行、制度执行、内控建设等[38]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应配合并提供资料[38] - 子公司高管调离须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69] - 子公司需执行并落实公司审计意见和决定[7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现行法规、规则和章程执行[40]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按规定披露信息[31]
复洁环保(6883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建立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并保护其权益[4]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对象与沟通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官网、新媒体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0]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5]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4] 人员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8] - 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2]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22] 投诉与纠纷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流程和办理情况[22] - 与投资者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3][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