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688335)

搜索文档
复洁环保(688335)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2025-05-29 17:47
| | | | 关于经营业绩…………………………………………………第 一、 | | 1—17 | 页 | | --- | --- | --- | --- | | 二、关于毛利率………………………………………………… | 第 | 17—24 | 页 | | 三、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 第 | 24—33 | 页 | | 四、关于商誉减值……………………………………………… | 第 | 33—43 | 页 | | 五、关于期间费用……………………………………………… | 第 | 43—48 | 页 | | 六、关于采购及供应商………………………………………… | 第 | 48—51 | 页 |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6-6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 证科创公函〔2025〕006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 的复洁环保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
5月26日晚间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05-26 18:11
公司回购及增资 - 太阳能拟以1亿-2亿元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 [1] - 润阳科技拟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增资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后者投前估值80亿元 [1] - 四川美丰拟以5000万-7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10.07元/股 [2][3] - 健友股份拟以2000万-4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8.75元/股 [11][12] - 隆达股份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4000万美元,总投资额增至6000万美元 [45][46] 医药行业动态 - 恒瑞医药子公司SHR-4712注射液获临床试验批准,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1][2] - 九典制药PDX-04药物获临床试验批准,用于治疗痛风性急性发作镇痛 [5][6] - 九芝堂全资子公司新药YB211启动II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成人急性细菌性皮肤感染 [8][9] - 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HLX22获欧盟孤儿药资格认定,用于胃癌治疗 [9][10] - 康弘药业子公司注射用KH617获临床试验批准,用于治疗胶质母细胞瘤 [25][26] 子公司投资及资产重组 - 联环药业以6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扬州联环投资,注册资本增至12500万元 [2] - 宏昌电子全资子公司香港宏昌向珠海宏昌增资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12390万美元 [2] - 新筑股份停牌筹划购买控股股东旗下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60%股权,同时出售部分资产 [26][27] - 立昂微拟清算并注销嘉兴康晶,将其持有的嘉兴金瑞泓41.31%股权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5] 重大合同及项目中标 - 平治信息中标陕西电信GPU算力建设项目并签订2.46亿元框架协议 [7][8] - 禾迈股份签订10亿元户用光伏合作协议,合作期限3年 [14][15] - 迦南智能全资子公司中标国网河北电力电动汽车公司充电站项目 [15][16] - 设计总院中标多个重大项目,金额约3.9亿元 [22][23] - 复洁环保签订2.44亿元污泥干化造粒系统及除臭系统采购合同 [23][24] 股东减持及高管变动 - 永茂泰2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66%股份 [19][20] - 建新股份多名董事及高管拟减持不超过0.65%股份 [28][29] - 双飞集团董事兼财务总监拟减持不超过80万股 [29][30] - 东箭科技3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0.28%股份 [30][31] - 佰维存储部分董事及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过8.41万股 [48][49] 分红派息 - 高铁电气拟每股派现0.012元 [16][17] - 古越龙山拟每股派现0.08元 [18][19] - 创力集团拟每股派现0.1元 [33][34] - 天目湖拟每股派现0.235元 [35][36] - 润本股份拟每股派现0.23元 [37][38] - 福莱新材拟每10股派现1.5元转增4股 [39][40] - 莱特光电拟每10股派现1.3元 [42][43] - 云路股份拟每股派现0.63元 [44][45]
复洁环保(688335)每日收评(05-26)
和讯财经· 2025-05-26 16:38
复洁环保688335 时间: 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65.11分综合得分 较强 趋势方向 主力成本分析 12.38 元 当日主力成本 12.11 元 5日主力成本 11.40 元 20日主力成本 10.11 元 60日主力成本 周期内涨跌停 过去一年内该股 12.51 短期压力位 11.75 短期支撑位 12.51 中期压力位 涨停 0次 跌停 0 次 技术面分析 9.81 中期支撑位 目前短线趋势不慎明朗,静待主力资金选择方向; 目前中期趋势不慎明朗,静待主力资金选择方向 K线形态 暂无特殊形态 资金流数据 2025年05月26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 | 主力资金净流出267.69万元 | | --- | | 占总成交额-11% | | 超大单净流出467.71万元 | | 大单净流入200.02万元 | | 散户资金净流出108.12万 | 关联行业/概念板块 环保行业 1.55%、节能环保 1.27%、碳交易 1.54%、氢能源 1.17%等 财务数据 最近的财报数据显示,该股于2025年05月26日 环保行业 1.55%、节能环保 1.27%、碳交易 1.54%、氢能源 1.17%等 (以上内容为 ...
复洁环保(688335) -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5-05-26 16:00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4,367.30万元(含税),执行过程如存在审减或 增加项目,则合同金额对应调整并形成最终合同结算价。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 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 行情况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 ...
复洁环保:签订2.44亿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快讯· 2025-05-26 15:36
复洁环保重大合同 - 公司签订2 44亿元含税合同 涉及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的污泥干化造粒系统 除臭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与伴随服务 [1] - 合同对方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 [1] - 合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1] 业务领域 - 项目涉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的环保设备供应 显示公司在污泥处理及除臭系统领域的业务拓展 [1] - 合同金额占公司2021年营收(4 02亿元)的60 7% 体现单一项目对收入贡献显著 [1]
复洁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7: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
复洁环保(688335)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2 17:00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5/5/28 | 2025/5/29 | 2025/5/29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 ...
复洁环保(6883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22 16:46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归属 1,007,574 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完成了股份登记工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余 1,652,426 股股票。 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52,426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 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1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 ...
复洁环保: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20:00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复洁环保(688335)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1 18:45
致: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