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搜索文档
建龙微纳(68835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 下属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管理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等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并管理资金支付[10]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应对措施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维权[10]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公司30日申请冻结股份变现[14] 监督职责 - 董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资金等情况,异常立即披露[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资金占用督促披露并追讨[12] - 财务总监监控资金往来,拒绝关联方侵占指令[1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7]
建龙微纳(6883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项")。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 ...
建龙微纳(6883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子)公司、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
建龙微纳(688357)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 律法规")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协调工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对口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下属公司(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或单位")。 ...
建龙微纳(688357) - 关于不向下修正“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6-18 17:49
债券发行 - 2023年3月8日公司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0,000.00万元[4] 转股价格 - 初始转股价格123.00元/股,当前71.91元/股[5] - 2023 - 2024年多次调整转股价格[6][7] 修正条款 - 股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董事会有权修正[8] - 2025年6月17日触发条款,董事会不修正,未来三月亦不修正[3][11]
建龙微纳(688357) -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6-18 17:49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期间,本公司 可转债停止转股,2025 年 6 月 26 日起恢复转股。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 | 停牌 | 停牌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 | 起始日 | 期间 | 终止日 | | | 118032 | 建龙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 | 2025/6/25 | 2025/6/26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 ...
建龙微纳(68835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6-18 17:4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 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微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建龙微纳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 序 | | 募集资金计 | 募集资金累 | 募集资金累 | 工程累计投 | | --- | --- | --- | --- | --- | --- | | 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划投资总额 (万元) | 计投入总额 (万元) | 计投入比例 | 入占预算比 例 | | 1 |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 扩建项目(二期) | 51,415.58 | 6,691.49 | 13.01% | 35.6 ...
建龙微纳(6883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17:4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 ...
建龙微纳(6883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7:4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 ...
建龙微纳(6883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17:4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