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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股东会网络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3]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10] -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10] 股东数据及信息 - 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6]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6] 投票相关时间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 - 15:00[8] - 证券公司等行使表决权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12] 投票规则 - 部分议案未表决或不符要求按弃权计算[15] - 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6]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2天可查询有效投票结果[16]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相关工作经验[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10年[23]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独立董事保险 - 公司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26] 董事会相关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控股股东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增持、减持等情况及所持公司股份5%以上被质押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及时披露信息[4] 资金与交易管理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5] - 非经规定程序,公司不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5] 资产侵占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应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6] 人员与管理独立 -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6] - 控股股东不得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7] 违规处分 - 公司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财产,将视情节处分[7]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需报告[10] - 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1%需报告[12]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诉讼需报告[12] -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受限、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需报告[16] 报告时间与方式 - 知悉重大信息最先发生时报告[18] - 重大信息有进展、超交付期3个月需报告[18][19] - 书面报告需提供相关材料[19]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秘室分析判断并提请披露[20] - 知情人保密,未及时上报受处分[22][24]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5%以上股份股东等[4] - 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实施[26]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董事长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董事长权限 - 可批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多种交易[9][10] - 可决定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融资事项[10] - 可审议批准一定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10] - 可批准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的对外捐赠[10]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1]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2]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表决权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2] 决议公告 - 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应保存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合法权益[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由普通决议通过[27]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执行[29] - 根据公司需求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使用[3]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11]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等要求,独立董事提名另有规定[6] 投票限制 - 股东所填董事表决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3]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1倍,否则选票无效[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4] - 若获超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4] - 若当选人数不足规定,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14] - 若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813,997元[6] - 2010年10月21日公司以9585.87万元净资产折合585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4] 股权结构与股份限制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汪坤明持股3224万股,持股比例55.11%[14]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李荣生持股1053万股,持股比例18.00%[14]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汪美兰持股871万股,持股比例14.89%[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7,813,99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后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1] 担保与交易审批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董事长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授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决议形式作出[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1] - 公司以稳定增长股利作为现金股利政策目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11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本章程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5]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 - 单笔募资支出超20万元需董事长审批[10] - 自筹预投募投项目后6个月内用募资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保本型[12] - 闲置募资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募资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5] - 募资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资按招股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8] - 募资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注销股份[13] - 节余募资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募集资金监管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资情况[2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资鉴证报告[24] 募集资金变更 - 超募资金投资主营业务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4]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程序[16] - 募投项目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16] - 募资使用超额度等严重情节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及新项目情况[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