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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董事长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董事长权限 - 可批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多种交易[9][10] - 可决定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融资事项[10] - 可审议批准一定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10] - 可批准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的对外捐赠[10]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1]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第一章 总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 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2]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表决权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2] 决议公告 - 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应保存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合法权益[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由普通决议通过[27]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执行[29] - 根据公司需求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1 | | | | | |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福建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666877327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SUPERTECH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姚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 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对外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 司")对外投资(包括重大经营,下同)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 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以获取 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经济组织 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