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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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5-04-23 20:13
人员与业务规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4] - 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48,840.19万元[5] - 对福建赛特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6] 收入情况 - 2023年度收入总额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4] 风险相关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7] - 2023年9月被判在1%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二审中[7] - 近三年受监管措施、处分多次,63名从业人员也受相应处罚[8] 决策事项 - 2025年4月23日董事会通过续聘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6]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3 20:13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7,813,892股[2] -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至167,813,892元/股[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为167,813,892元/股[3] 审议与授权 - 变更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会提请授权专人办理工商登记及修改章程条款[3][4]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3 20:13
人员与业务规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781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 容诚所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收费48,840.19万元[3] - 项目签字合伙人吴莉莉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6] 收入情况 - 容诚所2023年度收入总额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3] 客户情况 - 容诚所对福建赛特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4] 合规情况 - 容诚所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4次等多种处分[5] -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3次等多种处分[5] 其他 - 2024年审计无重大会计审计意见分歧[10] - 容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18] - 2023年9月判决容诚所就乐视网案在1%范围内担责,二审中[18]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3 20:13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3 人,分 别为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在任期间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 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3 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所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4-23 20:13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7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4,4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人民币 4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1.2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88.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证券代码:688398 |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3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44 | 债券简称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3 20:1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7 号文同意,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4.1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8,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10.15 万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号《验资报告》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3 20:13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RSM 容 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01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361Z0019 号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5]361Z003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2025-04-14 19:30
业务决策 -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议案[2] - 公司及子公司交易总额不超人民币50,000万元等值外币[2][5] - 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5] 业务详情 - 拟开展业务结算货币为美元、欧元及日元[4] - 开展业务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锁定成本或收益[2] 风险与应对 - 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8] - 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管控,提高回款预测准确度[8] 业务规范 - 业务交易须按预测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具真实交易背景[9] - 业务只允许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9] - 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