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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董事会审批,超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9]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满足一定条件由董事会审批,超规定数额由股东会批准[9][10] 投资决策 - 除规定投资事项外,其他由董事长决定并事后向董事会报备[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事先经股份公司批准[6] 投资管理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13]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相应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24] - 投资项目终止要全面清查,核销需相关证明[24] - 财务中心审核资料并会计处理[24] 监督报告 - 投资管理部门三年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进展[26]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26] - 内部审计检查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和投资计划合法性[28][2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5]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4] 责任情形 - 应追究责任情形包括违反法规、未按规程办事等[8] 处理措施 - 审计部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及整改措施,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15]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处理区分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等[17]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不可抗力等[20] 制度实施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实施[23][24]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接待规范 - 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3] - 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5] 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秘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6]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不接受相关活动[7] 活动方式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8] 信息管理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8] 现场参观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签承诺书,文件资料存档保管[9] 采访管理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前需提供提纲,董秘室拟定方案[9] 文件发布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应知会公司,问题应改正或澄清[10] 再融资信息披露 - 公司实施再融资向特定对象活动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1] 保密措施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1] 信息泄露处理 - 信息泄露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13] 登记制度 - 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12] 网站信息披露限制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预约方式 - 工作日特定时间可电话、邮件、传真预约[16] 预约材料 - 预约需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16]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特定时间段接待[17] 调研承诺 - 调研等活动承诺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21] 保密协议规定 - 保密协议规定双方不向第三方泄漏重大事项及未公开信息[24]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公司应及时披露交易[2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的交易需经特定程序并披露[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27] 信息披露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上交所指定联络人[5]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9]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32]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确定披露时间和编制计划[31] 信息管理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41][43] 舆情管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43] - 舆情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3]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落实舆情领导小组日常舆情管理工作[44]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行政、经济处分,可能追究法律责任[54]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见附件一)。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人员聘任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总经理及高管聘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6]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季度后15个工作日、年度后6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3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5]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提前征集、审批、通知[18]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5年[18] 绩效薪酬 - 总经理及高管绩效评价由相关委员会负责[20]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联系发放[20]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同此[22]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议,董事会批准[23]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2 18:19
减持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10]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每年不超各自持股25%[12] - 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减持[14] 买卖规则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相关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7]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7] - 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7] 减持程序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2]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严重处分或处罚[25]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相关人员持股及买卖管理[4] - 5%以上股份股东参照执行[18]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批准日起实施[28][29] - 填写自查表并承担法律责任[31]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1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职责权限 - 负责对公司各机构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评估与审计[11]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11] - 有权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5] 审计经费与管理 - 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18] - 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18] 工作底稿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编制、复核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归档[23] - 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23]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23] 问题处理措施 - 发现被审计单位资料严重不实或违法违纪责令纠正[25]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或阻碍检查,责令限期改正[25] - 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改正,不改则报董事会处理[26] 责任追究 - 对被审计单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6] - 内部审计人员违法违规,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批准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