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68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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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材:公司全面布局低成本金属化方案和产品开发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19:11
行业趋势 - 光伏行业存在明确的“去银化”趋势 [1] 公司战略与业务布局 - 公司正在全面布局低成本金属化方案和产品开发 [1] - 公司与下游头部企业开展了密切合作 [1] - 公司旨在为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
有研粉材:公司就现有产线正通过不断开展排产优化,工艺改进等方式提高产能
证券日报· 2025-12-11 22:10
公司产能与运营情况 - 公司就现有产线正通过不断开展排产优化和工艺改进等方式提高产能 [2] - 公司提高产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订单交付 [2]
有研粉材:公司产能能够应对未来需求增长
证券日报· 2025-12-11 18:36
公司业务与产品应用 - 公司增材制造产品已应用于卫星和火箭的减重、散热及复杂结构零部件打印领域 [2] - 公司表示其产能能够应对未来需求的增长 [2] 行业市场与需求驱动 - 千帆星座等卫星发射计划将进一步推动增材制造技术在卫星制造和发射领域的应用 [2]
有研粉材:公司正不断拓展商业航天业务合作
证券日报· 2025-12-11 18:36
公司业务动态 - 有研粉材于12月11日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 [2] - 公司正不断拓展商业航天领域的业务合作 [2] - 公司主打产品包括3D打印铝合金粉末、铜合金粉末、高温合金粉末及不锈钢粉末 [2] 产品应用与市场 - 公司3D打印金属粉末产品在商业航天领域有广泛应用 [2] - 公司已与国内商业航天领域的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2]
有研粉材:产能规划能够满足商业航天需求增长
证券日报· 2025-12-11 18:36
公司业务与产品应用 - 公司3D打印粉末产品目前已在商业航天领域有应用 [2] - 公司产能规划能够满足商业航天需求增长 [2]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 未来商业航天产业所涉及的卫星、火箭、空间站等将更多引入3D打印技术 [2] - 3D打印技术将用于轻量化、复杂结构等零部件制造 [2]
有研粉材:商业航天产业未来将保持高速发展
证券日报· 2025-12-11 18:36
公司订单与业务增长 - 公司订单增长来源于多个领域对3D打印粉末的需求 包括航空航天 商业航天及其他各工业领域 [2] - 商业航天产业未来将保持高速发展 且将更多引入金属3D打印技术 [2] 行业需求与展望 - 商业航天产业未来将保持高速发展 [2] - 行业将更多引入金属3D打印技术 [2] - 粉末材料需求将保持增长 [2]
有研粉材(6884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1 18:32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等多种情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5]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视同关联方[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借款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提供借款[11] 关联董事与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的董事[12] - 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等多种情形的股东[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4]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低于0.1%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15] - 股东会审批权限: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16]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披露要求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24]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18] 定价原则与方法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1] - 公司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1]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应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6] - 同一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有研粉材(688456) -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1 18:32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 号)《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 称各级公司)向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公司提供的 借款、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 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 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本制度所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担 ...
有研粉材(6884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1 18: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委员会要求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期内超半数未出席需书面说明披露[14]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会议需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通过[19]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报告制度 - 董事会实行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 - 定期报告以年度工作报告在年度股东会报告并提前二十日提交[26] -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在临时股东会报告并提前十五日提交[26]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8] - 规则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并修订[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数字含义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
有研粉材(6884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11 18: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9] -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多项要求[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相关方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两交易日内公告[27]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外部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30]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其他 - 本办法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3]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