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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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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024-08-27 18:04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 197 号公司 A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7 18:04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0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4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4-08-27 18:0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使 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626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 报告编码: | 3333020001202400683 | | --- | --- | | 合同编号: | H-HZ24-000783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坤元评报(2024) 626号 | | 报告名称: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使用权涉及 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 | | | 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为1.63%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08月14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吕跃明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33000335 | | | 刘灿 会员编号:33170073 (资产评估师) | | | 日本市高校园 | | 1 1 -1 | | --- | ...
华恒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8-27 18: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恒生物签订技术许 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生物法生产色 氨酸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 限为 20 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 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 1.63%向欧合生 物支付产业化提成。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 27.2 ...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8-27 18: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 拟与关联方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合生物")签署 《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授权公 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 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在独占实 施许可期限内,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 售额(含税)的1.63%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 欧合生物开发的生物法生产色氨酸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 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 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 术在色氨酸相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 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 ...
华恒生物(688639)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18:04
公司代码:688639 公司简称:华恒生物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 188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已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郭恒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修 发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 ...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18:0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递方 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 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 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 ...
华恒生物点评:生物法蛋氨酸顺利建成,有望成为公司下一个增长点
浙商证券· 2024-08-01 16:23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 [3][5]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华恒生物合资子公司恒裕生物“生物法生产L - 蛋氨酸关键技术及工业应用”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建成国内首条3000吨/年生物法生产L - 蛋氨酸生产线 [3] - 蛋氨酸市场空间广阔,寡头竞争格局下行业盈利水平持续改善,2023年全球需求量达160万吨,行业CR4达到81.8%,今年以来主要企业集中限产推动价格上涨 [3] - 国内首个生物法蛋氨酸产线具备较大降本空间,与化学法相比能耗和废水排放显著降低,随着菌种优化和生产规模化有望实现更低成本 [3] - 公司低成本放量逻辑未破,生物法蛋氨酸市场空间超百万吨,有望成为公司下一个成长点 [3] - 预计公司2024 - 2026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72/8.36/9.51亿元,同比增长27.42%/46.06%/13.77%,当前市值对应PE为17.74/12.15/10.68倍 [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公司重点产品跟踪 - 秦皇岛基地有工业级L - 丙氨酸等多种产品,在建产能包括3000吨/年肌醇等 [9] - 合肥基地有工业级L - 丙氨酸等产品,部分产品有一定产能 [9] - 巴彦淖尔基地有功能性糖等产品,在建产能包括15万吨/年功能性糖等 [9] - 赤峰基地有1,3 - 丙二醇等产品,部分产品有一定产能 [9] -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部分产品价格有不同表现,如蛋氨酸价格为2.11,较一周前有1.5%变化 [10] 三大报表预测值 资产负债表 - 2023 - 2026E年流动资产从10.5亿元增长到27.64亿元,非流动资产从29.2亿元增长到46.15亿元等 [12] 利润表 - 2023 - 2026E年营业收入从19.38亿元增长到66.52亿元,归母净利润从4.49亿元增长到9.51亿元等 [4][12] 现金流量表 - 2023 - 2026E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从3.01亿元增长到11.56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为负等 [13] 主要财务比率 - 成长能力方面,2023 - 2026E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6.63%、77.43%、51.88%、27.36%等 [13] - 获利能力方面,毛利率从40.52%降至31.04%等 [13] - 偿债能力方面,资产负债率从54.02%降至27.96%等 [13] - 营运能力方面,总资产周转率从0.65提升等 [13] - 每股指标方面,每股收益从1.96元增长到4.16元等 [4][13] - 估值比率方面,P/E从22.60降至10.68等 [4][13]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31 20:37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完 成归属、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因此更新了部分申 请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全文详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 ...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7-31 19:5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发行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