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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核心监管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科创板相关规则,涵盖股份变动申报、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1][2] - 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6] 股票交易禁止行为 - 严禁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融券卖出、衍生品交易 [7][8][9] - 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期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等10类场景 [10] - 敏感期交易限制包括财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4类时段 [11] 减持操作规范 - 减持方式允许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但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且区间不超过3个月 [5][23] - 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5][12]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各自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27] 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核查持股变动,违规情况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3] - 交易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交易后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等细节 [20][21] - 个人信息(如证券账户)需在任职/离职/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 [15][1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额度 [25]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自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股份全部解锁 [30]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追缴,股东可提起诉讼 [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3][34]
迅捷兴(688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5 19:3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 ...
迅捷兴(68865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以公司闲置资金委托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 及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 ...
迅捷兴(6886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 ...
迅捷兴(6886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担保审核与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审核批准[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关联担保中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3]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3] 豁免规定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6] 合同签署与手续办理 - 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21] - 接受反担保时财务部会同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23] - 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2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4]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27] 后续监督与处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采取措施[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迅捷兴(6886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5 19:31
选聘流程与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6][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等条件[3] 分值权重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五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公司拟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6] 辞聘处理与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或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或按内部制度处理[20]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3][24]
迅捷兴(688655)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2025-07-15 19:31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40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3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5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迅捷兴(6886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5 19: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 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迅捷兴(68865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联名提议[19] - 会议提前两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9]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委员签字视为出席同意[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4] 职责范围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每年至少开一次单独沟通会[11]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2]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14] - 评估内控,督促缺陷整改[15] 事项审议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会议通知含时间等信息[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免职[24] - 决议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5] - 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 - 相关部门可列席,可聘中介提意见[26]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29][30]
迅捷兴(6886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5 19: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