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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程序[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提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后辞任立即生效,公司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留任至新董事就职[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5] - 高管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6]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等[7]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公司需立即解除其职务[7] 移交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并签署交接确认书[8]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履行方案,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0] 离职后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2年内持续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1]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12]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拒绝提供文件将追责[13] - 履职期间违规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15]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16]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7][18] - 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迅捷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刘木勇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2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刘木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 [1]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 - 被提名人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1] 无不良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2] 兼职与专业背景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拥有注册会计师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 -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2] 资格审查与声明 - 被提名人已通过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3] - 提名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3]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 完整 准确 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5]
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迅捷兴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注册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8785072F [1] -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9万股,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Shenzhen Xunjiexing Technology Corp Ltd,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9万元人民币,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3][4] - 公司发起人包括马卓(认购3,634.728万股)、杨春光(258.3072万股)等11名自然人及机构,合计认购4,658.728万股,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3,33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 [6][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等职权 [17][19]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6]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1%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 [5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 [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0][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16] - 董事、高管持股自上市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 经营与投资管理 - 经营范围为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等,以"培养一流员工、制造一流产品"为宗旨 [3][14] - 董事会可决策交易事项包括:资产购买/出售(不超总资产10%)、对外投资(不超净资产10%)、委托理财等 [49][51]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56]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60]
迅捷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1] -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提出股权激励建议等 [1] -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后自动失去资格,需及时增补 [2]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2]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 [2] - 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定年终奖励方案 [2] - 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提出建议 [2]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3] 决策程序 - 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职责及业绩考评数据 [4] - 考核程序包括述职、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两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可采用通讯方式通知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但每次只能委托一人 [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委员视为不履职,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 [7]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8]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有保密义务 [10] 附则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1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迅捷兴: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关联交易管理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优先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1]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无明确标准时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 [4] - 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9]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 [2]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可能具备关联关系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3] - 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及时报备关联人信息 [6] 关联交易类型与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借资产等11类事项,日常经营相关交易除外 [4][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0.1%以上)需披露 [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审批标准 [7][8]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关联交易审批分三级:董事长审批(小额)、董事会审议(300万-3,000万)、股东大会审议(超3,000万或总资产1%) [5][6][11] - 担保类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7][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估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5]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公开招标、拍卖等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单方面获赠资产、国家定价交易等免于披露 [12][14] - 关联财务资助利率不得高于LPR,且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13] - 关联交易导致担保的,需同步履行审议程序,未通过则需终止担保 [12]
迅捷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汇率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用于对冲汇率或利率风险,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且必须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5] - 业务权限集中管理,子公司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授权不得独立操作 [3][11] 业务操作规范 - 业务范围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仅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 [2][6] - 交易金额需匹配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交割期限与实际业务周期一致 [7] -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需以自有资金进行交易,且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 [8] 审批与执行流程 - 外汇套期保值方案由经营管理层制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12]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包括市场分析、方案制定及资金划拨,销售和采购部门提供基础业务数据 [14][15] - 审计部监督交易合规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16][17] 风险管理与报告 - 财务部门需实时监控汇率波动,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提出应对方案 [22][23] - 当亏损达到最近一年净利润10%或超1,000万元时,需启动紧急报告程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4] - 所有参与人员需遵守信息隔离规定,交易环节独立运作并由审计部监督 [19][20]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5][26] -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与风险控制要求同步 [9]
迅捷兴: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委托理财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理财业务管理,控制风险并提高投资收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委托理财定义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债券、资管计划等产品[2] - 募集资金理财需单独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3] 管理原则与审批权限 - 理财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优先级原则,需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5][6] - 资金须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单笔理财需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实施[7][8] - 审批权限按市值比例划分: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0%-50%需董事会通过,50%以上须股东会决议[4][10] - 高频交易可预先估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任一时点不得超限[11] 信息披露与子公司管理 - 禁止通过理财规避资产购买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需披露资金最终投向及风险应对措施[13][14] - 子公司理财需提前提交预算方案,由公司财务部合并计算额度并监控执行情况[15][16] - 异常情况需及时披露,包括产品募集失败、提前终止、交易对手方重大风险等[14] 运营与风控机制 - 财务部负责理财全流程管理,包括前期论证、期间监控及到期回收,需定期上报盈亏情况[12][16][19] - 内审部门需对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检查权[22][23][24]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责,所有理财需以公司名义开户,禁止使用个人账户[8][25] 财务核算与制度效力 - 理财完成后需及时取得凭证并归档,财务部需在报表中正确列报相关数据[20][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6][28][29]
迅捷兴: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续聘和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并满足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熟悉财务法规等六项条件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过程,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等七项内容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需保障选聘公平公正 [3][4]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但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4]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明确,选聘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审计费用调整和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6]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涉及变更的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变更原因 [8] 解聘和改聘程序 - 公司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安排难以保障年报披露等五种情况 [8]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并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 [9] 监督和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10]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等行为,公司可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迅捷兴: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1] -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1]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拟订管理制度、提请聘任高管等 [1] 总经理义务 - 总经理需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2] - 禁止行为包括收受贿赂、挪用资金、侵占财产、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2] - 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真实性 [3] 副总经理职权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并履行分工职责 [4] - 可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并提请聘任或解聘分管业务人员 [4] 总经理办公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5] - 会议议题需提前申报,重要材料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 [5] - 会议决定以纪要形式发布,由主持人签署后实施并严格保密 [6] 财务负责人职权 -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8] - 职权包括全面负责财务工作、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监督资金收支等 [8] - 需及时汇报财务异常波动并提出解决方案 [8]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执行、投资项目进展等 [9] - 遇重大诉讼、安全事故、监管处罚等突发事件需及时临时报告 [9]
迅捷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1] 报告义务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提升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的情形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报告 [3]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达50%以上等 [4] 报告形式与程序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内部报告制度,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认为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并经董事长审定后公开披露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签署意向书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报告 [5] 持续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协议变更或终止、批准或否决情况等 [6] - 逾期付款、标的交付延迟超3个月等情形需定期报告原因及进展 [6] 责任与制度管理 - 公司高管需督促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瞒报、漏报等行为追究责任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