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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
2024-03-29 20:1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配置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辉,1972年6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 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 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教授委员 会主任。多篇文章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和中国国家重点权威学术刊物, 被评为深圳市海外高层次"孔雀计划"人才、被聘为深圳市财政局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深圳报业集团深新传播智库专家、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评审人。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
深物业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9 20:1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1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20:19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加远程视频的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 国贸大厦39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07 号 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董事会 ...
深物业A: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4-03-05 22:01
股份变动 - 深免公司1,730,300股公司限售股过户至深投控名下[1] - 深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增至341,182,827股,占比增至57.247%[1] - A股增持股数为1,730,300股,增持比例为0.290%[3] 法律进程 - 2022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股份及分红归深投控[1] - 2023年12月25日法院维持原判[2] - 2024年1月26日深投控申请执行立案,3月4日股份完成过户[2] 股份占比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339,449,201股,占比56.957%[6] -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733,626股,占比0.291%[6]
深物业A: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与管理或经济相关的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二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 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深物业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5] - 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可能影响履约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11] -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20] 公司独立性保障 - 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人事任免等[11]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财务独立[12]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支持公司独立决策[14] 其他禁止行为 -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担保[15]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19]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进行合理调查并兼顾各方利益[19][21] 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4]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4]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6] 信息沟通与披露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26]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6]
深物业A: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授权决策 - 董事会将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遵循审慎等原则[2] - 授权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含一定额度内投资等[5] - 经理层按细则行使职权,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权事项[7] 监督汇报 - 经理层每年向董事会汇报授权和决策执行情况[8] - 董事会监督经理层决策及执行,监事会监督办法实施[8] 交易标准 - 交易事项授权标准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低于10%或有绝对金额限制[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有相应标准[12] 捐赠决策 - 公司和子公司不同额度捐赠有不同决策流程[13]
深物业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相关知识与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提名与任期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议事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8] - 议事程序包括沟通、搜寻、面试、资格审查[11] 会议相关 - 不定期举行,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提议或建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归档[15]
深物业A: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4-02-02 18: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的规范性,统一董事会议案要素要求, 规范董事会议案管理流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提案人以议案名义按照公司规定程 序向董事会提请审议决策的事项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主体,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具体 议案及其附件材料。提议人主体包括: (一)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议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业务指导、审核和汇总上报。 第七条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资料 完整,程序合规,并应视情况就议案内容提供详备的补充资料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一)事项的背景、依据,议案的可行性、必要性、风险分析,需 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明确表述等; (二)该议案经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或履行内部 ...
深物业A: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具体要 求,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并充分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有关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