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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
深物业A: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
深物业A: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1年10月29日首次发行4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2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1992年3月13日发行3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992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5,979,092元[6] - 发起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91年10月31日以净资产折股认购18601万股[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95,979,092股,含528,373,849股人民币普通股和67,605,24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合计不超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股东大会提案权[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9] - 审议正常经营单笔30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财务核销事项[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须提交审议[30][31] - 累计计算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交易,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主业范围内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投资项目需审议[33]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须经审议[3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8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1][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4]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 重大投资计划指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等[116] - 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且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11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等[123][127]
深物业A: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进一步细化《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 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 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但公司利润分配 ...
深物业A: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中的核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总体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
深物业A: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公司在确认和处理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 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对确实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
深物业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决议程序,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履 行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权利,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 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应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章 总 则 (二) ...
深物业A: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 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 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 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 ...
深物业A: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9: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 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本公司附 属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纪录及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 2、1 ...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2 19:06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建立了科学稳定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 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 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