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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SZ)】粘胶长丝景气持续,碳纤维板块有望减亏——动态跟踪报告(赵乃迪/胡星月)
光大证券研究· 2025-08-02 08:03
粘胶长丝行业 - 公司粘胶长丝全球产能占比显著 全球总产能25-28万吨/年 国内产能21-24万吨/年 公司现有产能9万吨/年 在建产能3.5万吨/年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4] - 产品高端化优势突出 差别化品类丰富 高端市场占有率超45% 24年板块营收27.91亿元同比增长4% 毛利率20.44%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 [4] - 下游需求持续旺盛 25年1-5月满产满销 汉服市场规模扩大为行业提供长期增长空间 [4] 碳纤维行业现状 - 产能利用率分化明显 公司1.2万吨/年复材线24年利用率44.59% 600吨/年小丝束产线利用率达100% [5] - 价格下行趋势缓解 25年7月国内碳纤维价格83.75元/kg同比降8.2% 但3月/5月已实施提价 进一步下跌空间有限 [5][6] - 24年板块营收3.20亿元同比下降12.6% 毛利率-26.74%同比改善7.1个百分点 25年有望实现减亏 [5] 碳纤维供需格局 - 行业面临严重产能过剩 当前国内总产能15.95万吨 2025-2028年规划新增产能达46.53万吨 [6] - 产品结构矛盾突出 T300-T400级产能过剩 T700级以上仍依赖进口 高端市场供不应求 [6] - 政策推动行业整合 "反内卷"政策促使产能投放延后 供给收缩将提升行业集中度与景气度 [7]
吉林化纤(000420):粘胶长丝景气持续 碳纤维板块有望减亏
新浪财经· 2025-07-31 20:32
粘胶长丝业务 - 公司粘胶长丝全球产能9万吨/年 占全球总产能25-28万吨/年的32%-36% [1] - 中国粘胶长丝产能维持在21-24万吨/年 公司产品高端市场占有率超过45% [1] - 在建3.5万吨/年粘胶长丝产能 土建已完成并开始设备安装 [1] - 25年1-5月粘胶长丝满产满销 24年该板块营业收入27.91亿元 同比增长4% [1] - 粘胶长丝和短丝毛利率为20.44% 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 [1] 碳纤维业务现状 - 公司拥有1.2万吨/年碳纤维复合材料产能 24年产能利用率44.59% [2] - 另有600吨/年小丝束碳纤维产能 24年产能利用率100% [2] - 24年碳纤维板块营业收入3.20亿元 同比下降12.6% [2] - 毛利率为-26.74% 同比改善7.1个百分点 [2] - 23-24年碳纤维板块持续亏损 [2] 碳纤维行业动态 - 国内碳纤维价格持续下跌 截至25年7月31日为83.75元/kg 同比下降8.2% [2] - 中国碳纤维产能达15.95万吨 2025-2028年预计新增产能46.53万吨 [3] - T700及以上等级碳纤维仍主要依赖进口 市场供不应求 [3] - 25年3月和5月公司对碳纤维产品进行提价 产销量均有所提高 [2] - 中央"反内卷"政策有望促进行业供给收缩和集中度提升 [3] 发展前景 - 汉服市场扩张为粘胶长丝行业提供发展空间 [1] - 碳纤维价格下跌态势逐步筑底企稳 进一步下探空间有限 [2] - 25年碳纤维板块业绩有望实现减亏 [2] - 多数碳纤维生产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规划产能放量时间可能延后 [3]
吉林化纤(000420)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32.12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7-31 20:29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吉林化纤报收于4.04元,下跌1.94% [1] - 换手率3.31%,成交量81.40万手,成交金额3.31亿元 [1] 资金流向 - 主力资金净流出2732.12万元,占比成交额8.26% [1] - 超大单净流出3179.43万元、占成交额9.61% [1] - 大单净流入447.31万元、占成交额1.35% [1] - 中单净流出817.99万元、占成交额2.47% [1] - 小单净流入1914.14万元、占成交额5.79%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2.14亿元,同比增长32.39% [1] - 归属净利润826.98万元,同比减少60.59% [1] - 扣非净利润807.67万元,同比减少49.14% [1] - 流动比率0.493,速动比率0.375,资产负债率62.70% [1] 公司基本信息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吉林市 [1] - 公司以化学纤维制造业为主 [1] - 注册资本245886.834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947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为金东杰 [1] 公司商业活动 - 对外投资8家企业 [2] - 参与招投标项目539次 [2] - 拥有专利信息51条 [2] - 拥有行政许可48个 [2]
吉林化纤(000420):粘胶长丝景气持续,碳纤维板块有望减亏
光大证券· 2025-07-31 20:12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评级 [3][6] 报告的核心观点 - 粘胶长丝景气持续,公司市占率逐步提升且满产满销,未来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碳纤维行业景气程度提高,公司该板块业绩有望减亏;目前碳纤维行业产能过剩,“反内卷”有望提升其景气度;考虑到碳纤维板块承压,下调公司25 - 26年盈利预测,新增27年盈利预测 [1][2][3] 各部分总结 粘胶长丝业务 - 全球总产能约25 - 28万吨/年,我国产能整体平稳在21 - 24万吨/年,截至24年底公司产能9万吨/年,在建3.5万吨/年产能土建完成并开始设备安装 [1] - 公司粘胶长丝差别化品类丰富,高端市场占有率超45% [1] - 25年1 - 5月满产满销,随着汉服市场扩大行业仍有发展空间 [1] - 24年该板块营业收入27.91亿元,同比增加4%,粘胶长、短丝毛利率20.44%,同比减少1.03pct [1] 碳纤维业务 - 公司有1.2万吨/年碳纤维复材生产线,24年产能利用率44.59%,布局600吨/年小丝束碳纤维,24年产能利用率100% [2] - 22年以来国内碳纤维价格下跌,23 - 24年公司该板块亏损,24年营业收入3.20亿元,同比下降12.6%,毛利率 - 26.74%,同比增加7.1pct [2] - 截至25年7月31日,国内碳纤维价格83.75元/kg,同比下降8.2%,价格下跌态势筑底企稳 [2] - 25年以来公司提价且产销量提高,全年业绩有望减亏 [2] 行业产能情况 - 截至目前我国碳纤维产能15.95万吨,2025 - 2028年新增产能约46.53万吨,多数为民用普通碳纤维,T700及以上等级仍依赖进口 [3] - 因多数企业亏损,规划产能实际放量时间可能延后 [3] 盈利预测 - 预计公司25 - 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下调39.1%)/1.83(下调29.3%)/2.70亿元 [3] 财务指标 |指标|2023|2024|2025E|2026E|2027E| |----|----|----|----|----|----| |营业收入(百万元)|3,737|3,883|4,078|4,555|5,011| |营业收入增长率|1.83%|3.93%|5.00%|11.71%|10.00%| |归母净利润(百万元)|32|28|130|183|270|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135.20%|-13.90%|368.42%|41.34%|47.12%| |EPS(元)|0.01|0.01|0.05|0.07|0.11| |ROE(归属母公司)(摊薄)|0.74%|0.63%|2.87%|3.90%|5.43%| |P/E|309|358|77|54|37| |P/B|2.3|2.3|2.2|2.1|2.0|[5] 市场数据 - 总股本24.59亿股,总市值99.34亿元,一年最低/最高2.68/5.13元,近3月换手率380.54% [6] 收益表现 |%|1M|3M|1Y| |----|----|----|----| |相对|0.05|3.51|5.14| |绝对|3.59|11.60|23.55|[9]
吉林化纤: 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德武、徐佳威、金东杰、周东福、曲大军、安民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有候选人获得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樑华、吕晓波、王丹丹、祝成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吕晓波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不低于董事会总数三分之一的要求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表决 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2] 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 -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已通过公告披露 该议案获得11票全票通过 [3] - 公司制定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均获得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5] - 公司修订相关治理制度 具体修订制度名称及是否提交股东会的信息详见相关公告 该议案获得11票全票通过 [5] 股东会安排 - 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 所有审议通过的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最终审议 [2][3][5]
吉林化纤: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会议基本信息 -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 [1][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该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 [2]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3]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地点为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 - 登记需持身份证明及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携带授权委托书 [3][4] 网络投票机制 - 提供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网络投票平台 [2][4] - 累积投票议案允许股东按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选举票数 可自由分配票数但不得超总票数 [5]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 授权委托要求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7][8] - 委托书需包含受托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 并注明签发日期与有效期限 [8]
吉林化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审计委员会 依据包括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1] 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1] -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二分之一[1]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1] 委员任期与支持部门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2]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2] - 财务及审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资料准备和内控执行反馈[2] 需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 - 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 -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2] - 因非会计准则变更原因做出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 - 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2] 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 -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2]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接收其各类报告和整改计划[2]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重大问题[2] -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2] 决策前期准备材料 -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3] -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3] -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3]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3] -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3] - 其他履行职责所需资料[4] 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可经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6] - 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 并可邀请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管列席[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须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7] - 出席委员均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7] 附则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7]
吉林化纤: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董事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被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其他法定情形 [1]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被解任董事有权在股东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辩 [2][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应停职但未停职者参会投票无效 [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3]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继续履行 违反承诺造成损失需赔偿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事项的核查 擅自离职致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4][5]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的规定 [5] -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的股份变动除外 [5]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6] 制度实施与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1][7]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7]
吉林化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委员会职能定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资料及被考评人员资料 并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1] 人员组成结构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经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2] 任期与资格规定 - 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 并按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职责权限范围 - 委员会可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若董事会未采纳建议 需在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2] -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2] 决策支持资料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及其他部门需根据要求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指标完成情况 经营绩效表现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书面资料 [4] 考评执行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4]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4] - 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政策提出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规则 - 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资料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6] 议事决策机制 - 委员需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发表意见 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 难以统一时需在会议纪要中记载不同意见并说明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讨论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 [7]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 条例效力说明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
吉林化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制定背景 - 为规范吉林化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 会议定义与职能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 主要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1] - 会议需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讨论意见 [1]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1] - 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或混合方式召开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2] -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2] 会议主持与表决规则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 [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方式 [2] 需经会议审议事项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其中第(一)至(三)项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 [3] 意见发表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需在会议中明确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可要求障碍消除后重新召开会议 [3] - 会议记录需载明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和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 [3] 公司支持与保障义务 - 公司需为会议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费用保障 包括提供运营情况、议项基础资料及决策必要资料 [4] -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需协助会议召开并负责工作联络、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 [4] 保密与制度适用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需对议项内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