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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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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8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7-30 19:13
公司公告 - 吉林化纤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吉林化纤:7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0 16:28
公司治理 - 吉林化纤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2] 业务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 粘胶纤维占比71.87% 其他行业占比19.89% 碳纤维占比8.24% [2] 基础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SZ 000420 收盘价4.12元 [2] - 消息来源为每日经济新闻 [3]
吉林化纤(00042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0 16: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6]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通过决议[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9] - 工作条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吉林化纤(0004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30 16:1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提供[3] - 可对符合条件独立法人单位担保,对方偿债能力要强[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被担保对象材料,特定情形不得担保[6]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批[9]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担保操作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对应反担保[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秘书[13] - 承担担保责任需有权部门审批[13]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3]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应控制风险[13]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批准的对外担保披露总额及占比[15]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17]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9]
吉林化纤(0004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30 16:1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生产副总经理1名等职务[2]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总经理权限 - 每年可临时审定100万以下费用支出[12] - 经授权可决定≤500万对外投资等多项金额权限内事项[13][15]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定期会议每月召开1次,需二分之一以上高管出席[1][5]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3] 信息报送 - 公司每季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等报表[6] 公司制度 - 投资项目按限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33]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34]
吉林化纤(0004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0 16: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真实、准确、完整等[5] 暂缓披露期限 - 一般不超过二个月[9]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1] 定期报告相关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 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2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责任人[35] -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应报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3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信息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2] - 交易标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33]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33]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报告人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2] - 报告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2] - 公司董事长召开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对定期报告审议稿进行审议,通过后成为定期报告正式稿[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定期报告正式稿的信息披露工作,将其全文及摘要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公告,并送交监管机构[39] 文件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进展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36] 第一时间定义 - 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38] 信息更正补充澄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0] 与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6]
吉林化纤(0004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16: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权利与会议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 股东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与实施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29] - 公告或通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31] - 规则所使用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1] - “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31] - 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规则修改和废止需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31]
吉林化纤(00042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30 16:16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4] - 审计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审计内容与范围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时关注制度建立、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5] 审计报告与决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保荐人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3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5] - 各种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15] 奖惩与制度执行 - 审计部可向董事长建议奖励模范遵守制度的部门和个人[32]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是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2] - 审计部可向董事会建议处分违反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个人[40] - 审计部工作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将给予处分和追究责任[41]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审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6] - 审计部应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1] - 审计部应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 - 审计部应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1][22][23] - 审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4] -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26] - 审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4]
吉林化纤(0004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0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兼任与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资料保存与提供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上市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0]
吉林化纤(00042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30 16:16
承诺管理 - 制度目的是加强承诺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及明确履约期限[5] - 承诺人作承诺需分析可实现性[5] 变更与履行 - 承诺变更或豁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7] - 控股股东丧失控制权,承诺义务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7] 监督与披露 - 业绩未达承诺,董事会督促承诺方履行[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9] 违规与制度 - 违反承诺指未按约定履行,超期未审议视同未履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生效并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