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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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早间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10-15 12:01
股东减持 - 华依科技股东黄大庆拟减持不超过254.33万股,占总股本3%,减持期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 [1] - 富信科技股东绰丰投资拟通过询价转让减持264.72万股,占总股本3% [16] - 华森制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私募基金拟合计减持不超过1252.78万股,占总股本3% [25] 业绩表现 - 中科三环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8000万元至1亿元,实现扭亏为盈,上年同期亏损4205.30万元,第三季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18.87%至84.91% [4] - 捷顺科技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6800万元至8000万元,同比增长58.11%至86.01% [5] - 锦浪科技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6.63亿元,同比增长9.71%,净利润8.65亿元,同比增长29.39% [12] - 航天智造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6亿元至6.64亿元,同比增长12%至24% [15] 房地产与商业 - 华侨城A 9月合同销售面积7.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67%,环比增加9%,合同销售金额10.8亿元,同比减少59%,环比增加9%,1-9月累计销售面积89.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9%,销售金额132.5亿元,同比减少22% [1] - 皇庭国际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主要资产深圳皇庭广场及重庆皇庭广场已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公司预计净资产将转为负值 [10] 业务澄清与风险 - 德固特发布公告澄清未参与核能或核污染治理领域核心装备制造,早年核废料容器订单合计金额不足50万元,目前无相关业务 [2] - 如意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 投资与收购 - 盛屯矿业拟以约13.5亿元(1.9亿美元)收购加拿大Loncor公司全部股份,目标为刚果(金)的阿杜姆比金矿项目 [6] - 夏厦精密拟出资4900万元参设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重点投资于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工业和服务机器人领域 [8] - 帝科股份拟以现金3亿元收购江苏晶凯62.5%股权,标的公司专注于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及晶圆分选测试服务 [17] - 中设股份拟以6885万元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51%股权 [27] - 泰嘉股份拟以1438.27万元转让其持有的金浦科创基金2.50%合伙份额 [28] - 蔚蓝锂芯拟出资2000万美元参与格林美印尼项目增资扩股,将持有目标公司5.95%股权,目标公司已建成年产5万吨高镍三元前驱体产能 [30][31] 业务拓展与订单 - 西子洁能第三季度新增订单12.7亿元,2025年累计新增订单40.54亿元,截至9月30日手订单总额达58.84亿元 [7] - 凤凰航运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购置干散货船舶以扩大运力 [18] - 坤泰股份与法国企业Trèves签署合作意向书,将在摩洛哥设立汽车地毯生产线,供应期限为五年 [23] - 国恩股份与香港城市大学团队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光伏增产及海水提锂集成项目技术攻关,首期拟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各2670万港币 [14] - 国晟科技子公司拟以2.3亿元增资铁岭环球,用于建设年产10GWh固态电池产业链AI智能制造项目,增资后将持股51.11% [32]
凤凰航运(000520.SZ):拟不超过6000万美元购置干散货船舶
格隆汇APP· 2025-10-14 20:58
公司资本支出计划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购置干散货船舶 [1] - 购船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1] - 计划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战略目标 - 购置船舶旨在扩大公司运力规模 [1] - 购置船舶旨在优化船队结构 [1] - 购置船舶旨在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
凤凰航运(0005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14 20: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安排生效后12个月内,曾具规定情形的视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金额不足标准的,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实施[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27]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32] - 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33]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31]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2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4]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32] - 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凤凰航运(000520)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14 20:47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凤凰航运(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凤凰航运(0005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4 20: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其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总额30%[13] - 公司承诺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3]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8]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25]
凤凰航运(0005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20: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等,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5]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日(不含会议当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制[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或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12]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凤凰航运(00052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14 20:47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审批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担保管理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4]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需遵守本办法[16]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需按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合同或怠职致损,公司将追究责任[18] 其他规定 - “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0] - 管理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管理办法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21]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凤凰航运(000520)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4 20:47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2] 审议标准 - 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多项指标占比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8] - 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涉及多项指标占比1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10] - 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备案[12]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14] - 对外投资收益应及时入账[15] 风险控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风险投资事前审查[15]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5]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6]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 发生重大事件须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监督与问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投资决策程序等事项[20] - 项目监督人发现问题报告审计委员会[20] - 审计部门定期报告内控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20]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组织后评估[20] - 项目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查明原因区分责任[20] - 失职责任人依照规定程序问责[20]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凤凰航运(0005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4 20:4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1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披露[20][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27] - 会议通知资料按时提供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向监管报告[29]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4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凤凰航运(000520) - 章程
2025-10-14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7月2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40万股,10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2,083,455元[8] -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6,797,400股[17] - 1992年发起人入股共发行65,158,000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7.31%[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董事等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36]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37] 融资与重大事项审议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7][4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5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相关规定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8]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0]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4]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6个月内仍然有效[9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8][139][140] - 公司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0][160] - 现金分红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60天通知[151][1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1]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162,166,16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6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62,164]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6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6]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6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