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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11 18:04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 1 号国际金融中心(IFC)37 层 电话:0591-87850803 传真:0591-87816904 邮编:350005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福海峡(平潭)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 ...
平潭发展: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4 18:03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 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星期四 下午 2:50; ( ...
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1 17:5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 ...
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21 17:5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管理办 法》或者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公司应当按规定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
平潭发展: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1 17:58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5 位,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 的最高存量 ...
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1 17:5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 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 ...
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1 17:5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 ...
平潭发展: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1 17:5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6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4 年 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 ...
平潭发展: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1 17:5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邹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 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53】 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 ...
平潭发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1 17:5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