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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0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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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7:02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 | |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 | | 第四章 附 则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7:0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 |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 | | 第六章 信息保密 | | 第七章 对外信息沟通 . | |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3 | | 第九章 档案管理 . | | 第十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 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 3 性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7:0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 |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 |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 或间接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7:02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 | |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 | | 第四章 附 则 . | 2025 年 8 月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7:0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程序,保证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包括参股公司)。 第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 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他相关方也应根据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 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1 17:02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 |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 4 | |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 : : : : : : : : : . | |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 |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 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 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7:02
2025 年 8 月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3 | |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 4 | |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 . . | | 第五章 董事会的决议 . | | 第六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召集、召开董事会,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送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 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7:0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 | 第三章 暂缓、豁免事项的管理 . | |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 |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的,适用本制度。 ...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1 17: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相关主体[7] 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8] - 董事等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7][8] 信息报送规则 - 不得提前向无法律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财务资料[9]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9]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审核和批准[9] 信息使用管理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登记备案并提醒保密[10] - 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协议由证券部保管十年[10]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公司将追责[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7: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 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8]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违规处理 - 禁止买卖期内买卖股票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2] - 六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2]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22] - 触犯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