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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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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3]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舆情处理 - 信息采集设在证券事务部,涵盖多种载体[6][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事务部处置[11]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决策,必要发澄清公告[11]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新洋丰: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6
会议安排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1月17日下午2:00召开[9]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等多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6]
新洋丰: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12-30 21:26
市场扩张和投资 - 公司拟与宜昌相关方签合作协议,总投资约96亿分两期建设[7] - 一期投资约52亿,固定资产投资约40亿,用地约730亩[7] - 一期建设150万吨/年选矿、80万吨/年硫酸等装置[7] - 二期计划投资约44亿,固定资产投资38亿,用地约570亩[8] - 二期建设150万吨/年选矿等装置及60万吨/年作物专用肥[8] - 2022年1月子公司拟在宜都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等项目[18] - 2024年4月子公司变更项目为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精制生产线[18] - 2022年1月公司与格林美拟联合投资,牵头建设不小于年15万吨磷酸铁材料[19][20] - 2022年5月公司拟在东宝区投资12亿建设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 合作权益与责任 - 项目征地拆迁等资金及税收收入双方按50%比例承担和分享[9] - 化工项目合资公司中公司持股80%,甲乙平台公司各持股10%[9] - 矿业合资公司中公司持股60%,甲平台公司持股25%、乙平台公司持股15%[10] 项目时间与违约 - 公司需在化工项目合资公司获开工许可起1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10] - 若乙方致一期化工项目超6个月未落实用地,三方协商宽限期[10] - 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乙方按规定处理[11] - 违约方需按被转让权利实际承担价格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2] 其他 -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合作协议议案[17] - 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相关人员持股无变动[21]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收到相关人员股份减持计划[21]
新洋丰: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6
会议信息 - 新洋丰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25日发出,12月30日召开[1] - 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与宜昌相关方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议案[2]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
新洋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等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4][5] - 现任相关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拟减持股票需提前15个交易日申请,董事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不超6个月[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成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及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买卖股票[13] 可转让股份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6]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其他规定 - 董监高离任申报后,登记结算公司6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7]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执行[21] - 深交所对董监高及相关人员买卖股份进行日常监管,可问询[20] - 董监高违反制度,深交所视情节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1]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办法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23]
新洋丰: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30 21:26
融资与股本 - 2021年3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2] - 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由1254732942元(股)变更为1254733168元(股)[3][4] 股份交易与股东权益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会议与决议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1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21] 交易与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指标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15][17] - 董事长可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不足10%的事项[19]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24]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分红或分红比例低,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23]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2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7]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0]
新洋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修订[1]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原则[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7] 公开披露信息类型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1] - 公司董事等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12]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评估审计[24] 其他需披露情况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29] - 董事会秘书是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9]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草案、审阅、审议、审核、送审、修订、报备等程序[33][34]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报告、分析判断、合规审查、审阅批准、修改、报送披露、报备等程序[34][35]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37] 责任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有相应责任和义务[3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时间与关联人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7]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7]
新洋丰: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月21日获批发行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54,733,168元,股份总数为1,254,733,168股,均为普通股[9][18] 股权变动 - 2014年2月11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343,794,035股[9][17] - 2014年5月8日完成名称变更和注册地址迁移[9] - 2015年5月19日非公开发行48,690,610股[17] - 发起人中国服装集团公司等认购股份,出资时间为1999年2月3日[17]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 董事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的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0]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0]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4] 监事与监事会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9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三十天通知[106] -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6]
新洋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5]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5] 任职限制 - 7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4][5] 会议规则 - 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财务检查[7]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 5种情况监事会主席应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9] - 会议召开通知时间因会议类型而异[9][10]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0]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监事签字生效[13] - 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交决议和记录至董事会秘书备案并公告[1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5] - 监事对决议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15] - 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15]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相悖时修订[17] - 规则修订由监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1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章程附件[17]
新洋丰: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2 16: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9日发出,12日召开[3] - 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3]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4] - 关联董事杨才学等4人回避表决[4]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