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0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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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21: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意见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4]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并披露[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 监督与制度施行 -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活动监督管理[33] - 本制度2023年12月28日施行,原制度废止[39][4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9]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 2 | | 第三章 | |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配置 | 3 | | 第四章 | |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规范 | 3 | | 第五章 | 附 | 则 | 7 | 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 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 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新闻采访和报道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 作。 第三条 除 ...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1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人[8] 信息披露 -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辞职信息[8] 离职交接 - 离职人员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8] 股份限制 - 离职6个月内董事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2] 义务期限 - 董事忠实义务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有效[12] 承诺核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职人员承诺进展并披露[15] 问题报告 - 审计问题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1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1][20]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 | 第三章 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 | 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 ·············· | |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 | | 第六章 投资项目日常监管与专项评估 . | |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 | 第八章 投资的信息披露 | |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 | 第十章 附则 ·········· ·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运作和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 益,维护股东权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化、制度化,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公司内部投资和对外 投资。内部投资是指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 量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重大技改和更新项目、新产 品开发等投资;对外 ...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 | | | | |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保证无形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无形资产使用效 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 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 予以确认。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机动工程部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 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无形资产购置计划或方案。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无形资产验收、技术鉴定, 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所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和报废手续。 (五)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工 作。 第五条 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账务核算部门,协助无形资产 ...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2 21: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2月8日以发起方式设立,总股本为8500万股[7] - 2000年7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963.95万元,股份总数为12963.95万股,均为普通股[10][1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公司股票为8500万股[2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1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对外担保等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0] - 董事会在公司净资产15%以内有权决定部分经济活动,在公司资产负债率35%以内有权决定举贷借款[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董事[84]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6][97]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五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五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8]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未分配利润和现金充裕等条件[10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连续3个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6]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0] - 2024年5月22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废止,新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43]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 |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庆华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2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 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 市场生态。 ...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22日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依法选举董事的合法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 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 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备置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 ...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22日 | | 4 | | --- | --- | | 2 | A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 | |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五章 附则 .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 ...
大庆华科(000985)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08-22 21:1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 œ | 4 | P | 1 | | œ | | --- | --- | --- | --- | --- | --- | | A | 0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 | 第三章 审计人员 4 | | 第四章 工作程序 5 | |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 7 | | 第六章 附 则 .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的责任,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基本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效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