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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优迈捷于横琴深合区揭幕 将通过AI技术实现物联网芯片自主创新
证券时报网· 2024-12-17 10:25
公司动态 - 新大陆优迈捷(广东省)科技有限公司在珠海横琴举行了揭幕仪式,正式开业 [1] 技术方向 - 公司将积极探索AI+机器视觉等前沿科技的应用,努力推出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 [1] - 新大陆优迈捷将专注于结合AI技术实现物联网芯片及其衍生品的自主研发创新 [1] - 通过将AI算法深度融合到芯片设计中,推动自主可控的技术革新,为智能设备赋予更强大的感知和认知能力 [1]
新大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2-03 18:51
股份与资本变动 - 公司将注销回购股份18,965,022股[2] - 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为1,013,097,915股[2]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减至1,013,097,915元[3] 债权申报 - 债权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起45日内[5] - 联系人杨晓东,电话0591 - 83979997,邮箱newlandzq@newland.com.cn[5] - 联系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5]
新大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3 18:51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58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65 名,代表股份 408,550,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名,代表股份 316,532,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
新大陆:新大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1203
2024-12-03 18:51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1月15日提议召开[3] - 股东大会于12月3日下午14:30在福州马尾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晶主持[4]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3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有不同时段[5]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65人,代表股份408,550,205股,占比40.3268%[6] 议案表决 -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同意占比均超99%[10][11][12] 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12月3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14]
新大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02 17:33
股权结构 - 新大陆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11,984,584股,比例30.23%[1] 股份质押 - 本次解除质押6,500,000股,占所持2.08%,总股本0.63%[2] - 解除后质押股份55,000,000股,占所持17.63%,总股本5.33%[1] - 质押起始2022年3月24日,解除2024年11月28日,质权人为招行福州分行[2]
新大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11-29 18:07
股份相关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6日[2] 股东持股 - 新大陆科技集团持股308,879,440股,占总股本29.93%,占无限售流通股30.10%[2][5] - 长城私募投资基金持股27,611,596股,占总股本2.68%,占无限售流通股2.69%[2][5]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18,965,022股,占总股本1.84%,占无限售流通股1.85%[2][5]
新大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8 17:35
会议时间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3日14:3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3日[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6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00 - 12:00和13:30 - 17:30[7] 会议提案 - 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4项提案[4][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997,投票简称为大陆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 - 15:00[13] 其他信息 - 会议登记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7]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13]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10]
新大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1-15 20:15
募集资金情况 -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72,647,459股,募资1,578,629,284.07元,净额1,560,741,793.79元[3]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5,631.25万元,余额47,898.81万元[4] 募投项目情况 - 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拟投153,371.80万元,已投124,860.84万元,节余45,279.72万元[6] - 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305.38万元,募集资金拟投2,702.38万元,已投770.41万元[9][10]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拟将47,898.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 决策进展 - 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各方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无异议[14][15][16]
新大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1-15 20:15
募集资金情况 -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72,647,459股,募资15.79亿元,净额15.61亿元[1]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56亿元,余额4.79亿元[2] 募投项目情况 - 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拟投15.34亿元,已投12.49亿元,节余4.53亿元[3] - 智能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2702.38万元,已投770.41万元,节余2262万元[3] 资金使用计划 - 拟将4.79亿元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 审议情况 - 募投项目结项及补流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该事项[11][13][14]
新大陆: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草案)
2024-11-15 20: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17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309.7915万元[9] - 公司由6家原股东发起设立[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3,097,91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0][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7]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间为10年[68]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立2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75]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7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7]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负责人[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8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本公司设职工监事1名[10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2]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季报[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占比最低40%[10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公司利润分红政策调整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通知[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3][124]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1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7]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