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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2:45
公司治理动态 - 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 公告于9月9日晚间发布 [2]
永达股份:选举韩文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9-09 20:12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 - 经民主选举韩文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永达股份:9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9 17:2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文件[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中 风力发电设备结构件占比72.64% 工程机械设备结构件占比11.77% 其他产品占比8.06% 隧道掘进及其配套设备结构件占比3.0% 其他设备锻件占比2.94%[1] 市值情况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1亿元[1]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9 17:01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4]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按其他职务薪酬标准领薪[6]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报酬和激励性薪酬[6] 薪酬调整与奖惩 - 公司根据多种情况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8]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11]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9-09 17:01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6] - 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7]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谨慎判断保密义务[7] - 涉及不确定事项要充分提示风险[7] - 客观答复热点问题,不迎合热点[8] - 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不预测或承诺股价[8] 审核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9-09 17:01
内部控制内容及范围 -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多方面内容[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所有营运环节[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7]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明确章程条款、委派人员职责等活动[7] 资金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10] - 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审批等内容[19] - 应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22] - 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项目投资方式,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 应制定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12]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4] - 发生关联交易时应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4] - 对外担保应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制定管理制度[18] - 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评估对外担保风险[18] 重大投资与信息披露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22] - 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事务管理制度[24]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27] - 应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稽核部门检查监督[29] 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估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定期检查缺陷并提建议[31] - 每年对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检查监督,还开展专项检查[31] - 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33] - 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审议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33] - 自我评价报告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等内容及缺陷改进措施[33] - 中介机构年度审计时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33] - 若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异议,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33] 内部控制考核与执行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3] - 查处违反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责任人[33] - 内部控制执行检查、评估等资料保存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5]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3] 反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部分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禁止和限制条件[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17]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5][2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异常应处理并公告、报告[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质询[1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09 17: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进行[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现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差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资金使用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相关内容[16] 节余资金补流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条件[17]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资金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资金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专户管理 - 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17:0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问题及资金往来情况[8]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报告[20]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多方面内容[2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4]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内控自评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核查[14] - 审计部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5]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21]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内控作为检查评价重点[14] 人员与制度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绩效[23] - 对优异内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奖励,违规人员视情节处理追责[23]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3] - 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理追责[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适时修改[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由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发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