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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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 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与 管理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高效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
威海广泰: 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 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并全面负责,财务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向董事长、总经 理提出经营建议及整改措施,落实董事会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决议。 第七条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管理 人员,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执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体系。 第九条 公司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管理会计制度,使 ...
威海广泰: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 任人,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 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拟披露信息 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
威海广泰: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 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一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关 ...
威海广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 ...
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 ...
威海广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依照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项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资产,指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准则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金融准则第 22 号规范下的部分贷款承诺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定义的合同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 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商誉。 资产组,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固定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 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资产减值准备,指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者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 生的损失。具体指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
威海广泰: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网络、报刊、电 视、电台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及报告标准 第三条 公司敏感信息排查义务人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一致,主要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 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 第四条 相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敏感信息进行排查,主 要排查的事项和判断标准参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二章 第七条。 第三章 管理结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 ...
威海广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