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搜索文档
中国海诚: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海外新签订单增速快
中国银河· 2024-10-28 15:00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推荐"评级 [2] 报告的核心观点 业绩表现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2亿元,同比增长2.05%;实现归母净利润2.13亿元,同比增长8.12% [1] - 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毛利率为14.96%,同比提高1.22pct;净利率为4.97%,同比提高0.28pct [1] -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43%,同比下降6.3pct [1] 新签订单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新签订单54.48亿元,同降3.47% [2] - 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新签订单40.59亿元,同增11.99%;医药新签订单4.74亿元,同增224.87%;境外新签订单12.16亿元,同增82.53% [2] 未来业绩预测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将分别为3.36/3.57/3.94亿元,同比增长8.41%/6.13%/10.40% [2]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0-24 17:31
股本结构 - 2007年2月5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A股2900万股,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605.6258万元,每股面值1元[6][19] - 2007年公开发行后股份总额普通股11,400万股,发起人持股8,500万股,公众股东持股2,900万股[14] - 经多次股本变动,公司股份总数为46605.6258万股[15] 股东认购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认购6440.3846万股,占比75.77%[13] - 上海解放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和34名自然人认购相应股份[14] 股本变动 - 2012 - 2023年通过转增股本、派送红股、激励计划行权等增加股本,回购注销减少股本[14][1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2] - 董事等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内出售股票不得超所持总数50%[22] 股东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1]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务,独立董事4人[80] - 董事会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各有人员要求[81] - 董事会对多种交易有决策审批权[83] 管理层任期 - 董事、总裁、监事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2][90][9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8][99]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解散、清算等有相应程序规定[121][126][127]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131][134]
中国海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10-24 17:31
会议决策 - 审议通过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议案[2] - 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3] 资金安排 - 拟使用不超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 进展汇报 - 董事会办公室汇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董事会议题执行进展[3]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4-10-24 17:31
风险防范组织 - 公司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4]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4] 风险处置流程 - 出现特定情形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披露信息[11] - 启动后组织了解情况,制定处置方案[12] 后续监督措施 - 风险平息后加强监督,重新评估[14] - 若风险因素不消则停金融业务[14]
中国海诚: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订单数据及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2024-10-24 17:31
新签订单 - 2024年第三季度新签订单总额82,659.99万元[2] - 工程总承包业务新签订单43,733.33万元[2] - 设计业务新签订单24,913.31万元[2] - 境内新签订单77,890.55万元[2] - 境外新签订单4,769.44万元[2] 项目情况 - 2024年第三季度新签工程总承包项目26个[2] -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112个,金额约66.31亿元[3] - 2024年第三季度已中标未签约项目5个,金额3.2亿元[3] 特定项目 - 2016年埃塞俄比亚年产6万吨PVC树脂项目合同金额2.1044681135亿美元,停工[3] - 2019年科特迪瓦可可加工厂和仓库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约14.80亿元,推进中[4]
中国海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4 17:3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发通知,10月23日召开[1] - 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1] 审议结果 - 5票同意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 - 5票同意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 报告评价 -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核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10-24 17:31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保利财务总资产875.581086亿元等[5] - 2024年6月末保利财务总资产679.666585亿元等[5] - 2024年9月末公司在保利财务存款余额7.961654亿元[9] 协议相关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与保利财务签《金融服务协议》议案[2] - 协议期限三年,每日存款和授信额度最高不超12亿元[2] - 原2022年12月协议终止[6] 服务内容 - 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服务[6][8] 审批情况 - 本次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和独董会议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10]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0-24 1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报告审议与签署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签署意见[15] -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在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6]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如预计无法保密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等[19]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0] 报告差错处理 - 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应及时更正及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工作[3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32]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3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5]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由董秘或代表披露[4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秘或代表审核后公告[4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以上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6]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8] 证券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证券,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5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55]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5]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违规收益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5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3]
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0-24 17:28
募集资金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7,086,127股,发行价每股11.13元,募资412,768,593.51元,净额407,509,146.18元[1] - 募资拟投入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合计40,750.91万元[3] 现金管理 - 2023年10月25日同意用不超2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5] - 拟到期后继续用不超1.2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6] 决策审议 - 2024年10月23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1] - 保荐人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10][12]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4-10-24 17:28
议案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流程[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议题归集、审核和送达[4][5] - 议案承办部门负责材料真实性及按时送交[5] - 特定情况董事会可暂缓表决或按制度审议[6][7] - 办法生效及解释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