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0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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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4] 下设小组与会议规则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4]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换[11] 会议举行与决议通过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 - 本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1]
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董事、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1]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11]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1]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1] 申报与公告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T+1日书面申报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在T+2日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15] - 公告内容含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违规情况,董事会应披露违规买卖情况、补救措施等[16] - 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发现违法违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16]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公司处分[18]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违规,承担证监会处罚、深交所处分和公司处分[18]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有冲突按后者执行并修改制度[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武汉凡谷(00219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 - 50%,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占净资产5%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顾问同意[6] - 未达董事会标准,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操作[6]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7] 委托理财管理 - 财经管理部每月编制委托理财盈亏报表[13] 信息披露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披露相关情况[16]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6] 人员与制度规定 - 委托理财执行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7] - 违规致使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处分责任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武汉凡谷(00219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制度内容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4] - 发布信息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审核流程 - 证券部收集问题、拟订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10]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
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取得 ...
武汉凡谷(002194)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 规则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 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 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 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 ...
武汉凡谷(0021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武汉凡谷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
武汉凡谷(0021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 宜。证券部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 ...
武汉凡谷(002194)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4
第一章 总则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认定公司重大、重要内控 1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