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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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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 公司与武汉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02.41万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79.68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承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28.88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423.39万元 [1] - 公司与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0.06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0.12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珈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00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4.97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衍熙微器件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22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7.50万元 [1] 子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 公司与武汉杉湾新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224.72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259.41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凡谷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77.03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09.21万元 [1] - 公司与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27万元 [1] - 公司与咸宁市金湛电子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6.27万元 [1] - 公司与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63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4.59万元 [1] 总体资金往来情况 - 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总计累计发生金额397.38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995.62万元 [1] -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计累计发生金额1,004.90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388.10万元 [1]
武汉凡谷: 关于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120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280万元(应收票据-1098万元、应收账款-2640万元、其他应收款601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58922万元(全部为存货跌价准备)[2] - 本次计提涉及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入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告期[2] - 计提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 减值准备财务影响 - 本次计提增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9550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2990万元,同时增加所有者权益62990万元[2] - 存货跌价准备明细显示:原材料及半成品新增97593万元、库存商品新增3,22922万元、发出商品新增1,38060万元,合计新增5,58922万元[12] 减值测试方法 - 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三阶段模型:第一阶段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第二阶段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第三阶段按已发生信用减值全额计提[5] - 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关联方组合预期无信用损失,账龄组合参考历史违约率对照表[6] - 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减值,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政策计提[6][7] 存货减值标准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基于估计售价减销售费用及税费确定[10] - 库存商品根据订单及市场状况评估可变现净值,原材料及半成品根据变现价值评估[10][12] - 单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条件为原减值因素消失,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11] 重大减值项目说明 - 存货跌价准备占净利润绝对值超30%,其中原材料及半成品期末余额4,62578万元,库存商品期末余额7,66402万元[12] - 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均为31,92756万元,表明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12] 治理层审核意见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13] - 监事会确认计提行为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14]
武汉凡谷: 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性说明 - 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1] - 本次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 [1] 法规依据 - 计提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 [1] - 审计委员会判断过程遵循审慎性原则 [1]
武汉凡谷: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2]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2]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性要求包括不得与公司存在持股、任职、业务往来等利益关系 [3][4]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6] 提名与任免程序 - 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 [6] - 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其独立性及资格 [6][7]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7]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 [7] 职责与履职方式 - 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 [9] - 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等 [9]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可能被解除职务 [11] - 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需披露异议意见 [11] 专门委员会与会议机制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3][13][14][15] -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公司需提供支持 [12][13]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信息沟通及专业意见支持 [19][20]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董事会应予采纳 [2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21] - 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不得从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 [21] 监督与报告机制 - 独立董事需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发现问题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12][16] - 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沟通记录及现场工作时间等 [17][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 [17]
武汉凡谷: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武汉凡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1776620187 [2] - 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5,380万股A股,并于2007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285,806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3][6][8] -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关东科技园三号区二号楼,英文名称为WUHAN FING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4][5] 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为"产业报国,服务通信",目标成为移动通信核心供应商,注重员工发展与股东回报 [5] - 经营范围涵盖通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批发、软件开发、进出口业务等,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8,000万股,主要发起人孟庆南、王丽丽各持股46% [6] - 现行股份总数683,285,806股,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同股同权 [6][18]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且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10% [6][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股权激励等六类,回购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7][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表决、质询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4][15] - 控股股东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或从事内幕交易 [19][20]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2][24]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成员5-19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 [46][55] -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任期不超过6年,连任届满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55][57][58]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就任 [51] 公司治理特色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2][47]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关联交易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2/3以上通过 [40][47] - 建立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4][11]
武汉凡谷: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股东会议事程序,维护股东权益,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3]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3] 股东会召集规则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备案 [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1]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 [15] 股东会召开程序 - 会议地点以现场为主,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20] - 股东需凭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出席,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证明 [23][24] - 会议主持人保障股东发言权,发言需遵守秩序规定 [30]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4][3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38]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 [40]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记录 - 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7][5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51][5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请求法院撤销 [56] 附则与修订 - 议事规则未规定事项参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59] - 董事会可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61]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62]
武汉凡谷: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董事会架构与职能 -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事务,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2次)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案需提前征求董事及高管意见 [3][4] 会议召集机制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 [5][6] - 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书面文件,包含提案内容、理由、时间等要素,董事长需在10日内响应并召集会议 [6][7] - 会议召集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换届后首次会议由得票最高董事主持 [8]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原因 [9][10] - 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2日书面说明,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 [10] - 会议召开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可采用现场、通讯或混合方式,通讯表决需事后补签书面文件 [11][14]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委托出席需明确授权范围及表决意向,且1名董事最多接受2人委托 [12][13] - 表决采用逐项审议、一事一议规则,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董事享1票表决权 [17][18]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9]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保存期限10年 [24][28] - 决议公告前参会人员需保密,董事长需督促执行并定期跟进,执行异常时需重新审议 [26][27] - 董事对记录或决议有异议可书面说明或向监管部门报告,否则视为完全同意 [25]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遇法律法规修订需同步更新规则 [29]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29]
武汉凡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核心观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年薪制(基本年薪+绩效年薪+长期激励收入)实现责任、风险与利益一致,并建立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 [2][3][6] 总则 - 制度目的为激发管理层积极性,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确保长期稳定发展 [2] - 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 薪酬分配五大原则:岗位价值导向、市场化水平、贡献度匹配、责任结果导向、长期利益结合 [2] 管理机构 - 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年度考评及监督执行,具体职责包括方案制定、履职评估和制度监督 [3] 薪酬构成 - 年薪制包含三部分:基本年薪(基于职位价值/市场行情)、绩效年薪(挂钩经济效益/个人目标)、长期激励收入(按专项计划执行) [3][4] -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年度总额÷12 [3] -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浮动,参考因素包括主营业务表现、个人目标达成等,可分期预付或年终结算 [4][5] - 长期激励收入核算方式由单独计划规定 [5] 考核实施 - 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流程:高管与董事长/总经理分层签订,内容需经薪酬委员会审核确认 [6] - 考核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提供,对真实性负责 [6] - 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时可调整考核目标 [6] - 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将扣减绩效年薪 [7] - 考核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申诉 [7] 附则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7]
武汉凡谷: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 关联交易需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价格不得偏离独立第三方市场标准 [3] 关联人及交易范围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等) [5][6] - 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包括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条件或证监会认定的特殊关系方 [7] - 关联交易类型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事项 [9] 决策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9] - 总经理权限: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 [8][9]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10][11] 定价与豁免条款 - 定价优先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或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无参考时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或评估结果 [13]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拍卖、现金认购证券、领取股息等,可申请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13] 内部控制与披露 - 需定期更新关联人名单,证券部协同财务/审计部门每季度监控交易额度并上报 [14][16][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总额并披露,超预计或条件重大变化时需重新审议 [17][22][23] - 披露要求包括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差异原因等,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 [18][26]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规行为包括隐瞒关联关系、纵容资金占用等,将视情节处以警告、赔偿或刑事责任 [21] - 本办法经股东会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 [30][31][32]
武汉凡谷: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资金使用效益[4]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若发生占用需及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5] 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并在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需明确专户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需报备)、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8] - 境外项目需额外采取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7]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或质押[10]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8][22]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不得永久补流或还贷 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计划[21] 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5][26] -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或全资子公司间主体调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但需披露[26] - 节余资金超募集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低于1%或500万元可豁免程序[31] 监督机制 - 财经管理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3]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披露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3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向监管机构报告[35]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