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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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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大连华 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 名,总裁 1 名,高级副总 裁 1 名,首席财务官(CFO)1 名,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CCO)1 名,副总裁若干名,构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经营班子,是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三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为《公司法》规定的经理,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负责协助首席执行官(CEO)落实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内外关系,并在首席执行官(CEO)的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他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 CCO)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工协助首席执行官(CEO) 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 ...
大连重工(002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 1 页/共 15 页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
大连重工(0022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运 营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和自律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的披露 第 ...
大连重工(0022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 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 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
大连重工(002204) -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财务主管;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和实际控制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 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会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工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 ...
大连重工(002204)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
大连重工(00220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每一年度公司均 ...
大连重工(002204)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09 19: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系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国 资产权[2007]58 号),由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19 日在大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210200716904902K。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行字[2007]49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5,4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