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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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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中期分红[6] 分红条件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8]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20%且超5000万元[8] 政策调整与监督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 其他规定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特定情况可不分配[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民和股份(00223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 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 ...
民和股份(002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会议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候选人与决议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董事候选人[24] - 关联交易决议按不同情况通过比例不同[2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他人主持[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述职[1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32][33]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省 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 ...
民和股份(0022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 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期间内,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 名非独 立董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 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 ...
民和股份(0022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 - 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证券部具体承办[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等活动及培训相关人员[19]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6] 沟通方式与活动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通过网站专栏、互动平台、咨询电话等交流[9][10]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2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15]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5] 档案管理与制度生效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23]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活动情况[23]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5]
民和股份(00223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 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 ...
民和股份(0022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直 接经办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
民和股份(0022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 ...
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22:42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0]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中介意见书和内部审批意见等[14]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16]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6]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1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