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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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002387)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21:42
会议审议 - 2025年10月30日监事会会议3人全出席[2]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拟不再设监事会[4] - 审议通过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涉及32人562,718份期权[6] - 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议案[7]
维信诺(002387)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21:40
报告与制度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拟不设监事会[3] - 审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5] 股权与担保 - 拟注销32名激励对象562,718份未行权股票期权[7] - 为子公司开展2亿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8] 其他事项 - 拟为公司和董高人员买责任险,授权需股东大会审议[11] - 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2]
维信诺(002387) -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2025-10-30 21:40
回购方案 - 2025年4月29日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资金0.5 - 1亿元[1] - 回购价格不超14.80元/股,期限12个月[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未实施回购[2] - 因综合因素暂未实施,后续择机进行[2][3]
维信诺(002387) -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10-30 21:39
股票期权授予 - 2021年10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授予3229.39万份,331名激励对象,行权价9.49元/股[4] - 2022年6月28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授予200.00万份,19名激励对象,行权价6.05元/股[8]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1年11月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授予1487.51万股,151名激励对象,授予价4.75元/股[5] - 2022年6月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授予107.00万股,11名激励对象,授予价3.03元/股[7] 股票期权注销 - 2022年6月15日注销17名离职人员163.88万份[7] - 2022年12月13日注销55名离职人员5,003,654份[11] - 2023年6月20日注销18名离职人员1,262,666份[13] - 2023年10月27日注销205名激励对象5,293,161份[16] - 2023年11月29日注销10名离职人员684,260份[19] - 2024年7月10日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51,832份[22] - 2024年10月31日注销148名激励对象的3,285,463份[25] - 2024年12月17日注销5名人员的142,890份[26] - 拟注销32名激励对象的562,718份[29]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15] - 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15] - 2024年2月20日办理3名离职人员66,528股[19] - 2024年9月12日办理3名离职人员的103,132股[23] - 2025年2月26日办理5名离职人员的202,752股[27] 行权与限售解除 - 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10月17日,2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9] - 2022年11月17日445.37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132名激励对象[10] - 2023年6月28日起,16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10人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4] - 2023年10月18日起,235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16] - 2023年11月17日,122人3,949,67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7] - 2024年6月28日,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1] - 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15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22] - 2024年11月18日,11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697,287股限制性股票[25] -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224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25]
维信诺(002387)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21:38
激励计划流程 -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 - 2021年5月13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且监事会未接到异议[6] -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激励对象与权益调整 - 2021年9月28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28名调整为494名,拟授予权益总数由5383.20万份调整为5211.77万份[8] - 2021年9月2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51人调整为334人,授予数量由3300.44万份调整为3260.77万份[8] - 2021年9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60人,授予数量由1772.60万股调整为1640.84万股[8] 授予登记情况 -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授予3229.39万份,激励对象331名,行权价9.49元/股[10] -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授予1487.51万股,激励对象151名,授予价4.75元/股[10] 回购注销与调整情况 - 2022年5月18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4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7名离职人员163.88万份股票期权等[11] -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拟回购注销15名离职人员1703906股限制性股票,注销55名离职人员5003654份股票期权[15] - 2023年6月9日公司回购注销5名离职人员44032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8名离职人员1262666份股票期权[16] - 2023年11月22日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66,52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316,008元,注销684,260份股票期权[21] - 2024年6月11日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78,13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7名离职人员246,213份股票期权[23] -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拟回购注销5名离职人员202,75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963,072元,注销142,890份股票期权[28] 行权与解除限售情况 - 2022年10月19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262人可行权879.07万份股票期权,132人可解除限售445.3796万股限制性股票[12] - 2023年6月9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16人可行权85万份股票期权,10人可解除限售49万股限制性股票[16] - 2023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235人可行权7612209份股票期权[18] - 2023年11月7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122人可解除限售3949671股限制性股票[20] - 2024年6月11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5人可行权80万份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8人可解除限售42万股限制性股票[23] - 2024年10月25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224人可行权7,262,508份股票期权,10月30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15人可解除限售3,697,287股限制性股票[26][27] 注销情况 -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拟注销2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19] - 2024年7月5日公司拟注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51,832份已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24]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拟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48名激励对象3,285,463份已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26] -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拟注销32名激励对象562718份已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30]
维信诺(0023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2]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5]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 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特殊事项披露 - 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时,需在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工作日刊登公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要及时公告[2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未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要及时公告[29] 管理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定信息披露事项[33]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及对外公布等[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34]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37] - 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交易信息[38]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告等期限不少于10年[44]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41] - 定期报告等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部分临时报告需报董事长同意[46]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管[49]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1]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58] - 股东咨询电话为010 - 58850501[5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3]
维信诺(00238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或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会议资料与决策 - 公司按规定为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24]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履职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七方面内容[34]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32]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1]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37]
维信诺(00238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 |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50072548109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37 号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非公开 发行 ...
维信诺(0023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透明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 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 ...
维信诺(002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