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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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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拟0元受让焦作通财持有的河南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份额
新浪财经· 2025-11-24 17:57
公司交易公告 - 公司拟以0元价格受让焦作通财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持有的河南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对应认缴出资5000万元的合伙份额[1] - 受让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1] - 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河南空天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履行出资义务[1] 交易性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1]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1] - 本次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1]
中原内配:截至2025年11月20日收盘股东户数为48043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1-24 17:25
公司股东结构 -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收盘 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8,043户 [1]
中原内配:公司高度重视产业动态、行业发展、市场拓展和股东回报
证券日报· 2025-11-24 17:07
公司动态与沟通 - 公司于11月24日在互动平台回应了投资者提问 [2]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产业动态、行业发展、市场拓展和股东回报 [2] - 公司建议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以获取相关信息 [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11-20 02:28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0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3][4]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01日 [3][5] - 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南省孟州市产业聚集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 会议审议事项与参与方式 - 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6][24] - 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及时公开披露计票结果 [7]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投票代码为362448,投票简称为“中原投票” [11][1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24][25] - 修订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体系,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0][21][24] - 修订涉及9项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25]
中原内配: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9:19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占比88.67%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其他业务占比11.33%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10.43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61亿元 [1]
中原内配(00244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5] 申请流程 - 发生相关事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审批表》[6] - 申请材料含事项、原因、期限等内容[7] 后续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9]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0]
中原内配(00244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8:47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总经理权限 - 可审议批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等事项[7] - 可审议批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贷款事项[7] 工作汇报与会议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要求时五日内报告[12][13]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记录保存十年[15][21]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5]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5]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29][30]
中原内配(002448) -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权益[2] - 自愿信息披露应符合要求,遵守公平原则[4][6] - 董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特定情形可进行自愿披露,需审批后发布[8][9][10] - 制度按规定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3][15]
中原内配(0024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8: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信息披露范围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26]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组织,证券部汇总整理,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等多流程[2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27] 重大事件处理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0]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后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30]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合规性审核等流程[31]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义务[32]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40]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4]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事务[40] - 财务部门应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防止泄漏[4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按规定登记管理[44] - 公司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问题的调查[47][48] - 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8] - 违反制度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3]
中原内配(0024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8:4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