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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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海能达(00258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 释。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表决, ...
海能达(0025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 ...
海能达(0025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能达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要求和责任追究等,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 ...
海能达(002583)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衍生品 交易行为,控制期货、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能达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 ...
海能达(00258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同)对外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
海能达(0025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海能达(00258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第一章 总则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确保子公司高效运作,促进子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三)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上报与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 监督,并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四)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 并负责收集整理子公司的人事信息,对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制度规范进行 指导; (五)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设立、变更、年审、合同管理、诉讼仲 裁事务、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子公司遵循当地法 律法规的合法性进行指导; 第二 ...
海能达(0025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 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 ...
海能达(0025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认同; (二)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