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00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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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证券投资额度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还需股东会审议[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其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规定范围[5] 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7] 审查与监督 -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8] - 证券投资等交易操作与人员相互独立,由审计部监督[23] - 内部审计部门对交易事宜进行审计[25] 交易管理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控制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19] - 公司审核组只能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最高额度内审批具体的交易要素[19] -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对交易建备查账登记管理[25] 信息披露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应按规定在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5]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信息[25]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多方面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5]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效果[27] 风险应对 - 交易出现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并商讨应对措施[26] - 财务部跟踪价格变化并报告交易相关情况[26] 保密要求 - 参与证券投资等业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23]
海能达(0025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改变发行申请文件所列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11]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7]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用资金[6] 项目进展管理 - 募投项目执行部门每月底提供计划及进度[12] - 公司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3] 资金归还与使用审议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审议并公告[1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并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出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9]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0] - 保荐或独财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深交所[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海能达(0025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拒 绝履行职责时,由 ...
海能达(00258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同)对外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
海能达(0025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认同; (二)建立 ...
海能达(0025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职务变动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会议相关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召开,提前3日通知[29] - 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0]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参会过半数通过[30] - 专门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1] 公司协助与费用承担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3]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海能达(0025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上下半年度至少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接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在原定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与表决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7] - 表决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9]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财务资助等需全体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采纳[14] - 会议记录含多方面内容,相关人员签名,董事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5][16]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1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1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7] - 规则制订和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海能达(00258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子公司管理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为子公司[2] - 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7] - 会议议案先经主管部门审议,提前三天送董秘[9] 报告提交时间 - 季报每季度结束20日内上报[12] - 半年度报告7月20日前上报[12] - 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12] 交易与担保事项 - 拟发生交易提前上报,重大事项提交审议[13]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或抵押,确需时提交审议[14][20] 财务相关要求 - 财务部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6] -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考核薪酬由财务部负责[17] - 每月报送财务报告及统计报表[18] - 在财务部指导下制定年度预算,控制成本费用[19] - 月底提交下月资金计划和当月使用情况报表[20] 其他事项 - 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多方面指导管理监督[3] - 负责人不得违规投资借款,财务有权制止[20] - 利润分配按程序权限进行并报告总经理[20] -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审计部负责[26] - 根据公司体系制度制订绩效薪酬制度[29]
海能达(0025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能达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 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
海能达(0025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