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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20:15
公司运营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1] - 会议审议了包括《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内的文件[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中杯壶制品占比98.06%,其他业务占比1.94%[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7亿元[1]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0
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 - 2025年10月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1] - 由九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董事长及总裁为常务委员,董事长任主任[4][5] 会议规则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三个月内任命新委员[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有一票否决权[8] - 立项会需五名以上委员参加,董事长、总裁为立项会常务委员[12] 其他规定 - 秘书组审议前至少提前三日提交材料[17] - 连续两次以上表决弃权调整委员人选[14] - 同一项目延期决议达两次以上投资视为被否决[14] - 投资决策事项变更重新审议[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6]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利润分配条件与比例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适用于年度利润分配[14]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6]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16]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应披露相关内容[35]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金融业除外),应披露合理性[36] 政策修订与审议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25]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审议通过[27]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8]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29] - 报告期结束后至方案公布前股本变动,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分配或转增基数[31] - 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现金分红且不送股或不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可不审计[3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33]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0:00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 重大事项 - 指影响投资者意向或证券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事项[7] 信息披露 - 报告义务人等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董事等应24小时内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年报等资料[1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造成影响建议处罚[21][24]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2025-10-30 20:00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细则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0月生效[2]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审批权限 - 总裁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满300万元或低于特定比例的关联交易[13][14]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特定比例的关联交易[14]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遵循市场、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按国家价执行[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审批[15] 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实施[31] - 经董事会批准的由管理层组织实施[39] - 经总裁批准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4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依据[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34] 其他规定 - 细则“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细则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3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细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6]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 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9] 管理原则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管理活动与渠道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3] - 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更新发布相关信息[19] 会议与交流安排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0]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1] 其他管理要求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5]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透露未公开信息[24]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不得回复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平对待投资者提问,谨慎、理性、客观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9]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信息,不得操纵股价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3]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33]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应拒绝接待[3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涵盖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等内容[36] - 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36]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有误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7]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0
董事会秘书细则 - 细则于2025年10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者不得担任[4] - 解聘特定情形秘书应一个月内完成[6]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9] 人员聘任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与支持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制度制定[9] - 组织筹备会议并记录签字[9]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11] 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子公司定义与管理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 - 全资子公司董监高全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则上委派董事超半数[6] 经营计划与报告 - 子公司应于年末编制下一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10] - 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表每月提交经营报表,每季度结束15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经营报告[11] - 子公司总经理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公司进行年度述职[11] 对外投资与交易 - 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 - 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交易[1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15] - 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守公司统一方针,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5] - 子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审批日常财务收支[1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双重汇报,对财务状况负责并监督[16] - 子公司每月按要求和时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6] 关联交易与借款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决策、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担保子公司应按规定申办[17][18] 资产管理 - 子公司应加强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21][23] 审计与整改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需配合并整改[25][26]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市值管理组织 -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总体规划[5][6] - 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是具体执行部门,需配专业人员[5][6]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7] 市值管理方式 - 可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11][12] 薪酬与分红策略 - 董事会建立薪酬体系应多方匹配,可建长效激励机制[11] - 董事会可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提高分红率[12] 合规与监测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13] - 应对市值等指标及行业平均监测,设定预警阈值[14] 股价下跌情形与制度实施 - 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属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17] - 制度自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2025-10-30 20:00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 30%等属内幕信息范围[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范围[6] - 公司董事、总裁发生变动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6]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1]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登记表[11] - 披露重大事项前交易异常波动报送相关登记表[11]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日报送[14] - 董事会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流转部门内需负责人同意,部门间需分管负责人批准[19]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公司等负责人及董秘审核批准[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交易[21][22] - 董事等控制知情范围,部门领导对下属违规担责[22] - 财务等人员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数据及内部传播[23]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5] - 自查、处罚内幕交易行为并公告,报监管部门备案[26] - 严重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4] 其他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人员需配合并告知情况[1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备忘录保存期为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