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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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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 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照招 股说明书 ...
海思科(0026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股份登记与持有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1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章 总则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的秩序,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20:06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 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 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 ...
海思科(0026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 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规定,不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按本制度规定追究其 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接收、整理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
海思科(002653)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融资业务行为,控制筹资风 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一切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行为包括: 1.发行股票、债券。 2.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 度内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开具信用证; 开具保函等业务。 3.其他资金融通行为,如融资租赁。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下列风险: 1.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 信誉损失。 2.筹资活动未按公司审批流程批准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 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第五条 筹资责任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融资以及公开发行债券相关事务。财 务部门负责除公开发行债券以外的债务融资相关事务。 第六条 筹资责任机构拟订的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1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
海思科(00265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20: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性投 资;股权投资(含新设企业、增资扩股、资产置换、债转股等股权投 资行为);委托贷款;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含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第三条 通过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运作和管理的, 适用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的投资 活动,适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 适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