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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0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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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范海峰)
2024-03-29 19:3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范海峰)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着谨慎 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积极沟通 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各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 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发 表同意意见。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0次股东大会。本人仅出席了审议受聘本人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在职期间,前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四、现场办公检查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 本人作为广 ...
珠江钢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19:3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 良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良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2024-03-29 19:3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 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并于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 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谨慎 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积极沟通 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对各项议案都作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
珠江钢琴: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19:37
公司决策 - 监事会核查回购注销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2]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规定,程序合法合规[2] - 回购注销不影响财务和经营成果[2] - 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聂铁良)
2024-03-29 19:3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聂铁良) 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 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 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并于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谨慎 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积极沟通并 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对各项议案都作出了 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
珠江钢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9 19:37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准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 ...
珠江钢琴: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19:37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尽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对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 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珠江钢琴: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3-29 19:3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28,017,548.03元,较2020年下降35.61%[13] - 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 1.25%[13] 股票回购 - 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1,566,000股,占总股本0.1150%[2][13] - 因5名激励对象变化回购78,000股,因2023业绩未达标回购1,488,000股[2] - 2022年8月向160人授予509万股,授予价3.397元/股[8] - 2022年11月限制性股票上市[8] - 2023年6月完成首次回购注销,股本减少[10] - 本次回购价3.369元/股,资金5,275,854元,来自自有资金[15] - 回购后股本减至1,359,808,323股[16] 股份变动 - 限售股变动前3,799,875股(0.28%),后2,233,875股(0.16%)[16] - 无限售股变动前后数量不变,占比从99.72%到99.84%[16] 业绩考核 - 本激励计划二解限业绩要求:2023营收增长率≥25.97%等[12] 审议情况 - 回购注销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22]
珠江钢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29 19:3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监事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信息发布与禁止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5]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6]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区间预计时,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确数预计时,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50%[17] -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半年度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7月15日[18]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重大事件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1] 审计相关 - 公司半年度拟依据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两种情形需审计;季度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报送时应向深交所提交四类文件并披露[14] 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披露并说明原因[29]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3]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披露[37] - 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7]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披露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4]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45]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特定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4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关注[48]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两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以上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也应两日内通知并公告[4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48]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5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51]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55]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除按规定披露外,还应公告董事会等意见;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55] -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55]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57]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57]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重大事件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等时点通知公司证券事务部[6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6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68]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6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64]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64]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事务[6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9]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证券事务部等多部门协作及多层级审核[72]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等流程[72]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披露需职能部门报告等流程[73]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5]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8]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0]
珠江钢琴: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4-03-29 19:37
根据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累计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 2022 年 12 月 31 | 日/2022 年度 | | | --- | --- | --- | --- | --- | | | 调整前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281,656.72 | | 270,037.69 | 66,551,694.41 | | 未分配利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