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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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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6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 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饶林静,合计 2 人。会议由陈明 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100)与本公 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5 年中期分红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
川恒股份(002895)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4
业绩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4] 关联交易 - 2025年8月15日起至年末与万鹏时代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6000万元[7]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表决通过[3][5][6][7][9][10][12][19][20][21][22][24][25] 审计机构 - 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15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22] 薪酬调整 - 拟调整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东大会 - 提议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4]
川恒股份(002895) -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2025-08-26 19:24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净利润558,964,149.79元,母公司净利润724,552,680.50元[4] -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288,717,210.60元,母公司1,835,044,943.38元[4]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3元,预计分红182,300,004.90元[4][5] - 分红不少于当期可分配利润10%,不超净利润,占比100%[6] 其他 -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若分红将调整回购价上限[5]
川恒股份(00289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9:22
关联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15日起与万鹏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6000万元[1] - 向万鹏销售商品预计5000万元,已签约281.82万元[4] - 向万鹏采购商品预计1000万元,已签约0万元[4] 过往交易数据 - 上一年销售商品实际发生527.10万元,占比1.44%[6] - 上一年采购商品实际发生18.43万元,占比4.03%[6] 万鹏公司财务 - 万鹏时代截至6月30日总资产61457.50万元等[9] - 宜宾万鹏截至6月30日总资产62783.82万元等[15] - 乐山万鹏截至6月30日总资产78.33万元等[22] 交易进展 - 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营收10%[26] - 保荐机构同意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7] - 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7]
川恒股份: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09
审议程序 - 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该事项属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利润7.245亿元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87亿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201亿元 [1] - 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分红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回购专户持有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1] 现金分红测算 - 按2025年7月31日总股本6.077亿股测算 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23亿元 [2] - 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 - 利润分配实施后 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 方案合理性 -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16% [2] -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2]
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6][4] 其他 - 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0]
川恒股份(002895) -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08-26 18:51
关联交易 -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与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2] - 关联交易属正常商业交易,定价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 同意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段浩然回避表决[2]
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且须包括董事长[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2] - 根据需要设战略与投资工作小组做前期准备[9] - 对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提建议[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
川恒股份(0028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未来12个月内或过去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13]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与关联法人超3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15]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超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16]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及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0][11] 关联交易防范与程序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源[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18]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1]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经理层组织实施[21] - 经总裁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21]
川恒股份(0028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重大信息量化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报告[8] - 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特殊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500万元需报告[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政处罚及财务资助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证券部为公司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通过OA流程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紧急情况当面或电话报告[12] - 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12] - 分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须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后报送[12]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本人及其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报送[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收集、上报重大事项信息[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等[1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报送培训[13] - 未在24小时内上报重大信息导致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及其主管负责人责任[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