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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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规定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2] - 存在六类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包括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2] - 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 [3] - 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3] - 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第八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4] - 解聘需向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被解聘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并督促遵守相关规定 [5]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信息沟通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记录签字 [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交易所 [5]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权利义务 [5]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违规决议需提醒并报告交易所 [5]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 履职受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6] 绩效评价与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 [6] -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对秘书进行绩效评价 [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生效 [8]
中大力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相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职责权限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中介机构聘用费用及期限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决策程序 - 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和相关材料 [5][6] 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7]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
中大力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2:14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8月12日晚间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中大力德: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2:14
公司治理变动 - 中大力德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8月12日晚间召开并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 - 会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公司治理相关决议[2]
中大力德:8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2 20:56
公司动态 - 中大力德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文件 [2] -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2] 财务数据 - 2024年1至12月,中大力德的营业收入全部来自通用设备制造业,占比100% [2] 市场信息 - 中大力德股票代码为SZ 002896,8月12日收盘价为96.66元 [2]
中大力德(0028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2 20:32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并报董事会备案[4]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不受限,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9]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 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11] - 采用投票表决,书面或电子签名[13] 会议记录 - 会议有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生效时间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中大力德(0028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2 20:3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召集人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中大力德(0028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20:32
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审部工作内容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对公司各机构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检查评估[10] - 对公司各机构和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0]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0] 审计计划与实施 - 审计计划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主要内容[14] - 审计实施三日前书面或邮件通知被审计对象[14] - 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14] 内审部职权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赋予内审部要求被审计部门报送资料等职权[11] - 内审部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6]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为10年[15][16] 内审部年度工作 - 内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计划和报告[1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募集资金审计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9] 外部审计与披露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评价报告及意见[21] 审计档案与异议 - 审计档案在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15] - 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应在7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书面意见[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26]
中大力德(002896) - 总经理班子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20:32
人员任期与代职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12] 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非关联交易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审计值10%或一定金额的交易[10] - 总经理审批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特定条件的关联交易[10]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例会月中召开,临时会议不定时召集[21] - 会议通知、议题申报和材料送达有时间要求[23] - 会议分两类事项,决定方式不同[21][22][24]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拟订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28]
中大力德(0028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20: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职责代行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直至聘任[4] - 不能履职时证券事务代表代行[5] 解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5] - 解聘需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6] 职责与监督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8] - 履职受妨碍可向交易所报告[9] - 接受多方指导考核[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