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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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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4] 公司控制权情形 - 投资者为持股超50%的控股股东、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等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4] 义务与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应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之上[7]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应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6]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11] - 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1] - 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12] - 应确保与公司进行公平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3]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9]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8] - 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7]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通知公司公告[19]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20]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1]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16] - 出售股份致控制权变更应兼顾整体和中小股东权益[29] - 转让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多方面情况[30] 配合调查 - 应配合深交所和公司的调查、问询[21]
润都股份(0029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4] - 重大差错包括未按时披露、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6][8] 责任追究原则 - 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5] - 作出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5] 责任承担主体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9] 责任追究形式 -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9][10] - 对外部人员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1]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3]
润都股份(002923)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含利润分配等11类[6]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9] 信息登记与统计 - 审议时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单列宣布出席情况,分别统计结果[9] 结果宣布与记录 - 主持人宣布结果时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0] - 会议记录、决议说明相关表决情况并记录反对票原因[10] 公告与意见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及网络流程[12] - 决议公告列明相关事项及中小投资者情况[13] - 法律意见书包含见证律师对投票及计票意见[13] 施行办法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5]
润都股份(0029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002923",简称为"润都投票"[9]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0]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流程安排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7]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7]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8]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8]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股份数量总和[12]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5] 结果处理 - 公司需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18]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8] 其他规定 - 基金、债券等产品持有人网络投票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其他不含[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2] - 本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23]
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5 17:31
董事离职流程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等[11] 董事义务与追责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4]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9]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7] 聘任与解聘流程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材料报送深交所[14] - 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提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1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相关人员配置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 证券事务代表需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质文件[14] 职责与义务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9] - 应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12] - 空缺时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6] - 履行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深交所[17]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9] - 违反规定依法担责[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21]
润都股份(0029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8]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0] 股份锁定 - 公司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2] 买卖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4] 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内容[2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规定执行[20]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2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应承担责任并说明情况[25]
润都股份(00292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控股指公司持股50%以上[4] 人员委派 - 董事长决定向子公司委派董监高人选[9] 财务制度 - 子公司遵守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12]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资金集中控制,控股参照执行[14] 经营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编写年度报告和计划,经批准报证券部[16] - 子公司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包括月报等[16]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股东会通过,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6] - 子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调整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17]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17] 责任承担 - 子公司人为越权造成损失需担责[17]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审议前先汇报[19][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4] 人事备案 - 子公司非委派董监高当选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8] 薪酬制度 - 子公司制定薪酬制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8] - 公司派出人员及总经理薪资由股东会批准[28] 考核制度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3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1] 媒体采访 - 子公司审慎接受采访,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财经媒体采访[22]
润都股份(0029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7:3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成交或同类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同类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 涉案绝对标的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需关注[15] 报告频率与时间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持有公司股票等事项变化之日起24小时内提交最新资料[16][2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2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收集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资料[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会和秘书[23] - 总经理及高管应督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4]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联络等工作[24] 信息保密与披露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25] - 获重大信息后至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25]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25] - 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5] 责任追究 - 未按程序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6] - 泄密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制度适用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润都股份(002923)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5 17:31
市值管理 - 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负责,董秘分管[6] - 董事会定投资价值目标,董高薪酬多因素匹配[6] 并购重组 - 收购优质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估值[11] 分红政策 - 合理制定分红政策,优化节奏增强稳定性[11] 股价异常 - 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属短期异常[16]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50%属短期异常[16] 估值提升 - 连续12个月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应制定计划[16] - 每年评估估值提升计划效果并审议披露[16] 合规要求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18] - 股份增持回购用专用账户并遵守规则[19] - 不披露涉密项目信息及其他违规行为[1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1]